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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審定書未逐一反駁申復理由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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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h47 (百事可樂)時間7年前 (2017/09/08 02:4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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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講法很怪。. 假設專利範圍共有兩項,在審查意見中,指出第1~2項都不符進步性好了。. 第1項,審委審得沒有錯。. 第2項,假設真的審查有誤…, 不管哪種問題。但申復時依然要修正第一項,. 若沒修正,他還是可以針對第一項未克服而核駁。. 他並不需要去對第二項審查有誤的爭點與答辯進行解釋才可以核駁這個

推噓1(1推 0噓 12→)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時間7年前 (2017/09/06 2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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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審查意見中有比對錯誤、漏未比對者. 下次不得發出最後通知或核駁審定. 應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 如果你當時的答辯有任何一個項次是用指出審查意見錯誤的方式,且審查委員沒有對該爭點與答辯進行解釋. 則他做出的審定違法. 不過如果是初審審定,你只能提出再審. 愚見供您參酌. --. 發信站: 批踢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vis (Narvis The Cloud)時間7年前 (2017/09/05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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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專利法》未規定者,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復按專利核駁審定書為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之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
(還有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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