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審定書未逐一反駁申復理由是否違法
※ 引述《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之銘言:
: 如果審查意見中有比對錯誤、漏未比對者
: 下次不得發出最後通知或核駁審定
: 應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
: 如果你當時的答辯有任何一個項次是用指出審查意見錯誤的方式,且審查委員沒有對該爭
: 點與答辯進行解釋
: 則他做出的審定違法
: 不過如果是初審審定,你只能提出再審
: 愚見供您參酌
這講法很怪。
假設專利範圍共有兩項,在審查意見中,指出第1~2項都不符進步性好了。
第1項,審委審得沒有錯。
第2項,假設真的審查有誤…, 不管哪種問題。但申復時依然要修正第一項,
若沒修正,他還是可以針對第一項未克服而核駁。
他並不需要去對第二項審查有誤的爭點與答辯進行解釋才可以核駁這個案子。
※ 編輯: hh47 (108.58.29.2), 09/08/2017 03:30:05
推
09/08 03: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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