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專利共有人之疑問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小弟有些專利共有人的疑問,想請教各位前輩. 假設 A公司和B氏共同為某發明申請專利,是為專利共有人。. 若A、B之間鬧翻結束合作,依據專利法64,. 雙方不需經過對方同意,即可各自實施本專利。. 但B氏是個體戶發明人,沒有製造能力,. 所以想找局外人C合夥開一D公司實施該專利。. 小弟的問題(1)是
(還有457個字)
內容預覽:
是. 正確. 首先 民法上並沒有名為「委託」的有名契約. 依據契約當事人委託內容、內心真意、契約條件及締結方式. 實際上可能為僱傭、委任、承攬、無因管理等不同種類的契約. 以本件來說. B委託D公司處理製造專利物之事務 而D公司允諾處理. 本文認為該當「委任」契約. 而有民法第528 ~ 552條的
(還有1183個字)
內容預覽:
目前僅找到美國判例,臺灣的沒找到。. 請參見 CoreBrace LLC (CoreBrace) v. Star Seismic LLC (Star)案件. 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4166.htm. 名詞定義:「委託製造」=「使他人製造」=「
(還有1597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