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潘文淵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及傑出研究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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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辦法
91.01.24本會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以獎勵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院校系所成績優秀華裔學生。
二、 本會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委託辦理之國內外院校,由本會決定之。
三、 本會每年獎助國內外成績優秀華裔學生之名額及金額,由本會決定之。
四、 凡在本會所委託之大學院校肄業一學年以上之在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均得向各該院校申請:
(一) 學業成績優良並在班內前1/4以內者。
(二) 操行成績優良者。
(三) 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者為限。
六、 獎學金之獎助為期一年,期滿後得繼續申請。
七、 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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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
研究傑出獎評審辦法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會第三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訂
一、依據及目的:
二、表揚名額:
三、評審條件:
[一] 在理論創新、實驗技術發展、生產製程改善或儀器製作等,具有國際水準。
[二] 領導大型或整合性計畫,卓有成效者。
四、申請資格:
[一] 國內外從事研究工作卓有成績之華裔研究人員。
[二] 已得獎者五年內本會不再受理申請。
五、申請程序:
[一] 由本會洽請下列機構或個人推薦
有關政府機關、學校
有關企業團體或企業
有關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有關人士
[二] 推薦人應提供資料,格式如附件,於申請期限內寄/傳達本會。
六、評審作業:
[一] 評審程序
初審:由本會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複審:由技術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就複審時之專家推薦進行審議,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 評審委員會
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
七、頒獎表揚:
[一]舉行頒獎典禮頒發得獎人獎牌及獎金
[二]獎金新台幣50萬元
八、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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