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國立臺灣大學前瞻語音科技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前瞻語音科技獎學金設置辦法
94.10.11本校第2405次行政會議原則通過
95.01.13電資學院94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5.02.07本校第2405次行政會議報告
第一條 宗旨
電子資訊產業界有鑑於語音科技在電子資訊產業中之關鍵性地位,以及國立臺灣大學在語
音科技諸多領域之研究成果在全球語音學界所受到之高度肯定與推崇,為進一步促進國立
臺灣大學語音科技之研究,加速其發展,以期有助於產業界發展相關關鍵技術,特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對象
本獎學金頒予對象,限定為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碩博士班專攻語音科技之研究生。
第三條 名額與金額
本獎學金名額,每學年四至八名,每名全年獎學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同一人至多可獲獎
三次,但每年需重新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資格
凡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之碩博士班研究生研究主題為語音科技者,均得申請本獎學
金。惟獲獎者獲獎期間一律不得在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或兼職(領薪)之工作。
第五條 申請文件
申請本獎學金時,申請人需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申請書。
二、大學部(含)以上各年級之學業成績單。
三、指導教授推薦函。
四、研究計畫書(中英文4000 字以內)。
五、論文發表、學術研究成果或其他榮譽事項等之相關文件。
六、獲獎期間絕不在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或兼職(領薪)工作之切結書。
第六條 申請時間及辦理單位
本獎學金之申請事宜於每年七月份由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辦理,並以八月底為申請
截止日期。
第七條 審核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應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所有申請人之相關
資料加以審核,並在九月底前決定得獎人名單。評審委員會以臺大電機資訊學院瞭解語音
科技之教授至少三人組成,並由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評選之依據包括論文發表、研究成
果、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事項含研究潛力等。
第八條 頒獎
每年九月底公佈得獎人名單,並通知得獎人辦理頒獎事宜。獲獎期間追溯自當年九月一日
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獎學金於十月底前一次完成撥款手續。
第九條 義務與限制
一、得獎人之畢業論文及獲獎期間所發表之論文應載明『本論文作者某人曾於某年獲國立
臺灣大學前瞻語音科技獎學金之獎助』字樣。
二、得獎人於獲獎期間不應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待遇,但有特殊原因經第七條之評審
委員會同意者不受此限。
三、得獎人於獲獎期間內若有下列任一事由,經查核屬實者,得立即停止給付獎學金,已
發放當年度獎學金者則依時間比例追繳歸還捐款單位:
(一)在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或兼職(領薪)工作。
(二)因休學、退學或其他理由而離校或停止研究工作。
四、得獎人於完成學業後,如有意願至捐贈獎學金之產業界服務,將予以優先聘任。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國立臺灣大學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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