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問問有沒有這種教授阿
※ 引述《ehom (ya \( ̄▽ ̄)/)》之銘言:
: 馬英九唸的也是JD,
: JD在美國是指法學學士,
: 因為美國是學士後法律的制度。
: LLM是法學碩士沒錯,
: 專門給外國人申請的,
: 是各校的賺錢管道,
: 美國人本身是不唸這個的。
: 美國各州的Bar考試才是國內的律師高考,
: 從LLM畢業的國際學生只能參加紐約州的Bar而已。
: 呂秀蓮才是貨真價實從哈佛大學拿到法學博士學位的人。
呂那一句是訛傳。
以下簡單講一下米國三種法律學位的差別與簡介。
一、米國的法學教育是放在學士後的專業教育之中,這個學位就叫做"J.D."
全名為"Juris Doctor"(也有人說是Doctor of Jurisprudence),這
個中譯名很混雜,尚未統一。但別於以往,現多譯為法律博士。注意,
不是法學博士。這個學位可說是米國的初級法學學位。
二、法學博士的全名為"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相當於Ph.D.
是一種對法(律科)學特別授予的學位,也有稱為LL.D.的(可以參考一下
許惠佑的學位)。S.J.D的修業期限不固定,最短一年(台灣目前最快的人
叫林子儀),端視你何時寫完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三年至五年據說是合理
期間。台灣的S.J.D,以史丹佛為例講得出來有台北大的劉宏恩、世新的鄭中人。
三、法學碩士的全名為"Master of Law, LL.M.",修業期間一般不需要撰寫學位
論文,申請人一般必須具備法學士以上之法學學位(常是非米國人。),米
國法學院基本上把這個學位視為賺取外國人學費的祕招,因米國人攻讀法學
碩士的人極少。
四、實例部分:
1.陳致中之所以為什麼會念兩個LL.M就是因為他想念S.J.D,而非他刻意要蒐
集學位,攻擊他的人可以停停。
2.J.D是米國的初級法學學位,台灣譯為法律博士。而台灣的初級法學學位
是法學士,英譯為LL.B。如果你在米國念完法律,要回台灣教書的話,除
了按照順序從LL.B到LL.M到S.J.D外,就是得來個LL.B到LL.M到J.D。但倒
過來的話,台灣是不承認你的米國法博的。
3.J.D學的東西很雜,最基礎的契約、侵權、財產、刑法、民、刑訴、憲法
全包。看到這就瞭解為什麼他們要考律師之前都跑去念J.D的原因的吧。
LL.M跟S.J.D就是專攻單一領域的法,換言之,就是比較學術性了!
4.J.D是考米國律師的必備資格,至於LL.M則除了紐約州以外都不能考。
5.念J.D跟念S.J.D的台灣人都很強,只是走的路不同而已。沒必要貶來貶去的。
五、少部分的學校,如柏克萊,S.J.D學位並沒有學位論文口試的規定。有沒有
改我不曉得。也有一些米國人念完J.D發展不如意又跑回去念LL.M的。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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