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教授涉詐領研究費 利用學生當人頭
: 最後
: 有些網友提到PI要想辦法解決這些問題
: 但是請想想看
: 在絞盡腦汁與會計部門纏鬥後
: 我們還有多少體力做研究
: → chenCT:推, 有時候看到一些指導文只能替不少台灣老師嘆息... 04/04 01:21
: 推 chaconne:Matlab是個很好的例子 如果學校/計中/系所沒有提供 04/04 01:21
: → chenCT:指導文常把國外經驗當成台灣可行 忽略台灣常學其形非其骨 04/04 01:22
: → chaconne:菜鳥PI不知道要存幾年的計畫 才會買得起一套 04/04 01:22
: → chenCT:不然就是當這些可憐PI都沒腦子去試過正規管道 04/04 01:23
: → chaconne:個人也覺得一些指導文拿國外經驗當例子 才是沒抓到重點 04/04 01:24
: → chenCT:當聽到會計部門可以因為有老師買到便宜40元的碳粉夾 04/04 01:24
: → chenCT:要求把整個流程重跑一次 不然就是要老師在帳上多報40元 04/04 01:25
: → chenCT:理由是你不這樣做表示其他人污錢... 最後還得情商供應商 04/04 01:25
: → chenCT:先多寫40元 之後其他東西再扣回來 會計部分可以多惡質可見 04/04 01:26
: → chenCT:可見一般.... 04/04 01:26
: 推 ines1969:沒有真的報過帳的人 是不會了解其中辛酸的!!!! 04/04 16:26
: 推 rommel1:不要怪會計 這應該是國科會訂的作業規定.... 04/04 20:07
這種事怎麼發生? 是誰定的? 給一個參考答案, 看看問題在那?
假設審計來抽檢, 從一堆單據裡發現同型號碳粉夾的核銷價有差距, 譬
如差了 40 元, 這可能有圖利他人, 污錢的嫌疑. 審計就發出一個缺點
請求單位最高領導針對這種現象, 提出說明與改進的方案.
若提出說明卻讓審計看來礙眼, 就會威脅這些有參差的單據都不能核銷,
除非提出合理改進的辦法來執行.
無法核銷, 那還得了, 要墊領導的個人薪水嗎?
所以就草擬出一個辦法, 同意會努力查核詢價與議價, 保證在年度內同型
號產品核銷價都一樣, 並請大部高抬貴手, 下不為例.
既然單位裡都簽署了這種賣身契, 會計當然是鬧出這種 均價式 解法!
那麼是誰定的? 給錢的說不是他, 審計也說不他, 他們都很厚道仁慈耶!
可花錢執行的被套個頭箍, 唸一下就地上打滾, 要怪誰吶?
請問, 那個學校有那個人敢指著這些監軍破口大罵: 不知道汽油價每週都
不同嗎?
既然不敢, 要哭無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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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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