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四"件"教授詐領研究費 成大蒙羞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rachelqqq (追求陽光的人生)》之銘言:
: : 領取研究費編列的預算車馬費,使用這種方式不是很常見的嗎?
天知道名目的核對情況是什麼,要抄幾個教授,洞多得是,
而且不是一句什麼慣例啦,常見啦,歷史共業就可以矇過去的:p
研究計劃編什麼經費就只能用那個項目去核消,
不知道要核消的經費有沒有包含在該項目內,就去找會計室問清楚。
新聞裡面提到的很明顯的就是亂報才會出事。
: : 為什麼要被拿出來討論?
: : 是吃像太難看?還是有其它隱情?
八卦是....
就算沒有什麼特別的隱情,
能照規定來就盡量照規定來,去抱怨制度oox是沒用的。
原因很簡單,近幾年來大概是有民代在盯或是監察院要找事情做,
很多國科會或相關單位的研究計劃,監察院那邊看到上繳的報告不對勁,
就會把案子請法務部那邊幫忙查看看,法務部當然就找MJIB去調查。
至於怎麼查呢?當然就從錢開始,錢怎麼查? 當然就從有單據的開始,
然後一筆一筆的核對。
不要以為像什麼研究生的小額工讀金它們不會查。
簡單的例子,
不管你是一個月領6xxx,或是一次領半年3x,xxx,
就把人"請"去市調處,然後問你錢是怎麼領的,為什麼會這樣領,
平常怎麼核消的,計劃期間的人事運作是怎麼跑的....等等.....
最重要的是,查案子的人多是大學研究所畢業然後考進去的,
以前當學生研究生的時候都知道學術界玩的這一套,
所以不用心存僥倖,
只要於法不合,MJIB要抄掉你幾個教授一點困難也沒有。
至於新聞裡面說用出版社的空白收據去報餐飲等支出的帳,
這種被抓也是剛好的而已..........
現在還有人趕用這種從影印店或書局開的空白收據,
拿去報非文書耗財支出的帳,
只能說不要不信邪啊:p
結論就是,
該照程序來就照程序來,出事或有人要查你才有自保的空間。
在沒有能力改便制度(指報經費的方法或是超過10萬招標的迂迴手段...等)之前,
不想有一天被請去喝咖啡的話,學術中人還是要多多小心才是:p
: 拿來中飽私囊 不管於法於道德都站不住腳
: 不能因為 "很常見" 就打發掉吧
: 倒是 我個人還是認為更常見的是公款公用但使用程序方式與法不合
: 虛報人事費用 拿來買耗材之類的
: 這種事情至少在道德上不能跟公款私用相提並論
: 但是實際上從來都只是指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 你看 騙 兩人的案子,還不只是在吵有沒有中飽私囊
: 至於支用程序合不合標準 才沒有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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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re both convinced that a sudden passion joined them.
他們彼此深信,是瞬間迸發的熱情讓他們相遇。
Such certainty is beautiful, ●Wislawa Szymborska
but uncertainty is more beautiful still. (辛波絲卡)
這樣的確定是美麗的,但變幻無常更為美麗。 "Love at First Sight"
~~Turn Left˙Turn Right 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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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30.21
※ 編輯: owenkuo 來自: 218.164.130.21 (10/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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