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授任期刊審查成員得報備教部 大學校長批:把我們當賊!

看板PhD (博士班)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4年前 (2020/09/26 15:33),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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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任期刊審查成員得報備教部 大學校長批:把我們當賊! 14:402020/09/26 旺報 李侑珊 教育部擬修法大學教師升等審查制,並表明有權指定代審機構,遭台灣大學系統三校校長 重砲批評,仍無意撤除,引起高教圈憤怒。有大學校長近日再度批評,「是非常錯誤的想 法」,現在老師擔任學術期刊審查成員也都要報備,被認為是兼職,「凡事都要報備,把 我們當賊一樣!」 台大校長管中閔、台師大校長吳正己與台科大校長廖慶榮,近日聯名投書媒體,重批教育 部指定代審機構,無視大學自主,引起大學校長們跳腳。一名公立大學校長直說,教育部 長潘文忠沒在大學任職過,完全不懂高等教育,卻什麼都要管,讓大學校長們深感無所適 從,更氣憤不已。 該名校長提到,如今教授連擔任學術期刊審查成員、編輯,或是去參加學會、研究單位會 議,可能會被推選為理監事或相關成員,事前也都必須先告知教育部,即在於教職以外的 職務,不分青紅皂白,現在都被教育部認定為兼職,「把我們當賊一樣」。 至於教育部挨轟擬修法教授升等審查機制,該名校長說,各校都有教師評鑑制度,評鑑不 過的老師,理應被淘汰,現在教育部又要強勢管控,讓學校無法淘汰老師,再加上公立大 學老師就是公務員,「萬年教師一待就是一輩子」,不滿被辭退的資深教師更是只要到教 育部抗議或提告,老師都會告贏,導致年輕教師難獲得教職,「真不知如何是好」。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說,教育部接觸到的是教授升等問題個案,卻以通案方式來全面性修 法管理,「車禍每天都在發生,卻要求全部的人都不能開車,教育部的做法就是這樣,態 度作法都有問題,是非常錯誤的想法」。 潘維大指出,大學對於校內教授升等,本就擁有主導權,而教師升等主要在教學、研究、 服務與輔導共四大面向來評估,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升等,外審則只有審查學術表現, 「教育部怎麼可以只看學術表現,否定其他部分」。 這起研擬修法經媒體報導後,引起高教圈反彈,大學校長們多無法接受,潘維大說,「教 育部不只違反大學自主,更已違憲」,即使抨擊不斷,教育部卻仍無意撤銷修法計畫,他 重批:「現在的教育部沒有知識分子的風骨,沒有專業知識,根本就是立法院民進黨團幕 僚單位」。 (旺報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26002570-260405?chd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601105597.A.A28.html

09/26 18:03, 4年前 , 1F
學術期刊審查成員 <- 有錢領嗎?
09/26 18:03, 1F

09/26 18:04, 4年前 , 2F
幫政府機關審查或者出席政府機關演講 <- 算兼職嗎?
09/26 18:04, 2F

09/26 18:05, 4年前 , 3F
有權指定代審機構 <- 代教育部審查,算兼職嗎?
09/26 18:05, 3F

09/28 22:59, 4年前 , 4F
其實就是當賊看,面對現實吧!!
09/28 22:59, 4F

09/28 23:00, 4年前 , 5F
一堆審查委員都是大學教授,不夠賊嗎?
09/28 23:00, 5F

09/29 18:21, 4年前 , 6F
有領補助就要受國家監督 不要以為可以多獨立
09/29 18:21, 6F

10/05 13:22, 4年前 , 7F
大學自治可是憲法保障
10/05 13:22, 7F

10/05 16:59, 4年前 , 8F
憲法條款很抽象,更具己的事項看法律。大學自治? 範圍呢
10/05 16:59, 8F

10/05 17:00, 4年前 , 9F
憲法還規定人民工作權受保障,可難道就不能合法開除?
10/05 17:00, 9F

10/05 18:22, 4年前 , 10F
不要自己腦補
10/05 18:22, 10F

10/06 01:08, 4年前 , 11F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裡面沒有「大學自治」這個詞。
10/06 01:08, 11F

10/06 01:09, 4年前 , 12F
所謂大學自治是在大學法第1條第2項
10/06 01:09, 12F

10/06 01:09, 4年前 , 13F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
10/06 01:09, 13F

10/06 01:09, 4年前 , 14F
權。
10/06 01:09, 14F

10/06 01:10, 4年前 , 15F
大學法關於大學自治的明確規定只有第33條,但談的是
10/06 01:10, 15F

10/06 01:10, 4年前 , 16F
學生在大學內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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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11, 4年前 , 17F
至於本新聞提到的那些有的沒有的,沒有明文規定
10/06 01:11, 17F

10/06 01:11, 4年前 , 18F
有沒有違反前述第1條第2項,首先當然是主管機關教育部
10/06 01:11, 18F

10/06 01:12, 4年前 , 19F
的行政解釋,不服的話去打官司聽法官解釋,再不服就去
10/06 01:12, 19F

10/06 01:12, 4年前 , 20F
聲請大法官釋憲。事實上,確實是需要「腦補」。
10/06 01:12, 20F
文章代碼(AID): #1VRkwzee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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