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原指導教授不願繼續指導 系主任的權責是?
好奇問問國內社會組(跟理工組生態可能比較不同)各研究所的情況。
有朋友念到博士班最後一年(所以對其他教授而言也有點倉促),因故(出自原指導教授
的品行問題,不贅述)得罪其系上大老級的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使出必殺技說「我突然覺
得你的論文領域跟我的專精領域不相符」所以表示放生(但也沒主動寫什麼放棄指導意願
書,就是拖著耗死我朋友),最後朋友只能退學,枉費他在一級期刊都投上了好幾篇論文
。後來我沒敢多問他退學後近況。
我一邊為其可惜,一邊在想,如果他當初被指導教授耍的時候,將此事(需要換指導教授
,但問了半天沒有其他教授願意接手)報告系主任,系主任有權(與責)替朋友善後「必
然代為找到」接手的教授繼續指導我朋友嗎?
我當然知道學術界慣例:如果有同系教授「願意」(包含得罪同事)接手,那麼一切好說
。現在就是如果沒看到同系有其他教授願意惹麻煩,朋友如果當初「向系主任報告其困境
」,系主任有權力(協調系上其他教授必須總之找出一人接手指導)與責任(解決此一交
接階段)讓我朋友有其他教授指導(至於其他教授指導以後,朋友的論文寫得讓新教授滿
不滿意,當然是另一回事)嗎?
或是(我主要是這麼猜)依照國內各系常態,系主任沒有這麼大的權力與責任去保證讓遇
到類似狀況(原指導教授雙手一揮說不想指導了)的博士生度過交接期,而主要還是只能
「問問」系上同仁有沒有人要接手指導--如果沒有人願意接燙手山芋,那麼只能為這種被
惡狼教授整(但對方機靈也沒證據讓人掌握去投訴)的博士生默哀了?
本文不是針對個案情節去爭論誰是誰非,而是問問國內(社會組科系)系主任在這類情況
的權責角度,來請問大家了解的情況:系主任「(可能各系內規不同,是問)依照學界通
常情況」需要「負責替當事人找到接手的教授」嗎?求惠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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