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CMJE 與不當掛名疑問
ICMJE 對何人可掛名「作者」給出四個條件,必須都滿足:
1. 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以及
2.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知識性上的重要修改;以及
3.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以及
4. 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確保已適當地查驗與解決論文中任一部分在精確性或完整性方
面的相關問題。
ICMJE 也指出,符合部份要件的人,研究團隊應該給予機會提供更多貢獻,使其有機會滿
足四條件列入作者。
但 ICMJE 沒有提到,若有人符合部份要件,但要滿足其他被拒,這樣怎麼處理?能不能
算作者?現在很多期刊都要求按照 ICMJE 條件
請教是因為:小弟部門關鍵字搜尋引擎是小弟做的,且特別針對我司業務(醫療)搜尋場
景優化。小弟非工程師,做這沒收入,只有一個人業餘時間做,投入很多,且產出對所有
人的研究都有巨大直接幫助,小弟希望有收益,至少論文能列名,但也不希望假掛名騙期
刊。
小弟除了操作(自己寫的)搜尋引擎外,也幫忙搜尋優化,例如同時用業務、搜尋知識,
確保團隊下的查詢條件完整不漏 case,甚至透過問故事直接把 idea 轉換成正確撈資料
的操作。取得資料後幫忙檢查正確性,過程整理成列入及排除過程,提供文章使用。
不過有的團隊好像要列名可以(因為確實有貢獻且難以替代),但是某些部份(提供部份
文字等)他們認為自己比較專業或人情原因寧可自己來,想問這種情況下,小弟列名作者
,照 ICMJE 條件算不算不當掛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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