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hD ]
討論串關於專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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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nna (時間不多)時間20年前 (2006/03/12 15: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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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因為你權利已經賣給雇主了. 所以只有掛名 而不能行使權利不需要. 因為雇主會讓你簽下一份協定. 此時 有關專利的所有權限也都讓渡給了雇主. 所以不需要發明人同意 即可行生產及販賣專利權可以. 因為你是發明人. 但若之後的研究成果要再申請專利的話. 似乎還是要向前一個單位盡告知義務. (這部份
(還有12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ileFace (@ Ann Arbor)時間20年前 (2006/03/12 14: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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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討論已經偏離原主旨. 所以另起一個主題. 板友的討論多半focus在PhD學生屬於「發明人」. 基本上這無庸置疑. 不過,我的疑問是. 如果「發明人」跟「專利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 那「發明人」是否可以使用這個專利進行各種用途(像是謀利)?. 另一點是,如果「專利所有權人」要行使專利. (例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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