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專利的問題
※ 引述《SmileFace (@ Ann Arbor)》之銘言:
: 由於討論已經偏離原主旨
: 所以另起一個主題
: 板友的討論多半focus在PhD學生屬於「發明人」
: 基本上這無庸置疑
: 不過,我的疑問是
: 如果「發明人」跟「專利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
: 那「發明人」是否可以使用這個專利進行各種用途(像是謀利)?
不行
因為你權利已經賣給雇主了
所以只有掛名 而不能行使權利
: 另一點是,如果「專利所有權人」要行使專利
: (例如說販賣給別人,或是自行從事生產)
: 需要經過「發明人」同意嗎?
不需要
因為雇主會讓你簽下一份協定
此時 有關專利的所有權限也都讓渡給了雇主
所以不需要發明人同意 即可行生產及販賣專利權
: 還有,假如「發明人」從A校到了B校
: 是否可以使用在A校研發的專利繼續進行研究?
可以
因為你是發明人
但若之後的研究成果要再申請專利的話
似乎還是要向前一個單位盡告知義務
(這部份有點忘了)
題外話
假如是民間企業
通常在離職時還要簽約定書
也就是在離職後三到五年內不得至相似類型的公司或單位工作
以免你將公司內技術外流 提供給其競爭對手
當然 在簽此約時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付給你類似補償金
以彌補你可能因不得進相類似性質公司工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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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之前修專利課程上提到的 有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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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33.150
※ 編輯: honna 來自: 140.116.33.150 (03/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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