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專利的問題

看板PhD (博士班)作者 (時間不多)時間18年前 (2006/03/12 15: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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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ileFace (@ Ann Arbor)》之銘言: : 由於討論已經偏離原主旨 : 所以另起一個主題 : 板友的討論多半focus在PhD學生屬於「發明人」 : 基本上這無庸置疑 : 不過,我的疑問是 : 如果「發明人」跟「專利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 : 那「發明人」是否可以使用這個專利進行各種用途(像是謀利)? 不行 因為你權利已經賣給雇主了 所以只有掛名 而不能行使權利 : 另一點是,如果「專利所有權人」要行使專利 : (例如說販賣給別人,或是自行從事生產) : 需要經過「發明人」同意嗎? 不需要 因為雇主會讓你簽下一份協定 此時 有關專利的所有權限也都讓渡給了雇主 所以不需要發明人同意 即可行生產及販賣專利權 : 還有,假如「發明人」從A校到了B校 : 是否可以使用在A校研發的專利繼續進行研究? 可以 因為你是發明人 但若之後的研究成果要再申請專利的話 似乎還是要向前一個單位盡告知義務 (這部份有點忘了) 題外話 假如是民間企業 通常在離職時還要簽約定書 也就是在離職後三到五年內不得至相似類型的公司或單位工作 以免你將公司內技術外流 提供給其競爭對手 當然 在簽此約時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付給你類似補償金 以彌補你可能因不得進相類似性質公司工作的損失 --- 這是之前修專利課程上提到的 有誤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33.150 ※ 編輯: honna 來自: 140.116.33.150 (03/12 16:50)
文章代碼(AID): #144yVwE-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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