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的問題

看板PhD (博士班)作者 (@ Ann Arbor)時間18年前 (2006/03/12 14: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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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討論已經偏離原主旨 所以另起一個主題 板友的討論多半focus在PhD學生屬於「發明人」 基本上這無庸置疑 不過,我的疑問是 如果「發明人」跟「專利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 那「發明人」是否可以使用這個專利進行各種用途(像是謀利)? 另一點是,如果「專利所有權人」要行使專利 (例如說販賣給別人,或是自行從事生產) 需要經過「發明人」同意嗎? 還有,假如「發明人」從A校到了B校 是否可以使用在A校研發的專利繼續進行研究? ※ 引述《mummy333 (mummy)》之銘言: : ※ 引述《radom (缺水中...)》之銘言: : : 在我的學校 : : 專利申請之前可先經過校內審查 : : 通過後由學校找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 : : 其中所有的規費、及通過後的証書費年費等 : : 均由學校出錢負責 : : 因此專利所有權人是學校 : : 但發明人還是教授/學生 : : 不過發明人的使用...應該是ok吧... : : 不要給學校也行啊 : : 自己出錢就好了... : : 但幾萬塊跑不掉吧~~ : 台灣專利法有規定 假如你在工作時完成的研發成果 : 申請專利時 專利所有權是屬於雇主的 : 簡單的說 只要是老闆有付你薪水 所有的成果都是屬於老闆的 : 你頂多只能掛發明人 : 因此你在學校如果有領計畫費或是人事費 所做出來的研發成果 : 如果申請專利 專利所有權當然都是屬於學校的 : 妳要自己申請也可以 只是提出證明告訴學校 你的研發成果 : 是自己獨立完成的 沒用的學校提供的儀器 經費 等資源 : 不過這很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1.213.240.32

03/12 16:41, , 1F
發明人只是虛名而已,就跟浮雲一樣...
03/12 16: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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