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代健保新規定/選用新藥 需負擔差額 2010/04/01 04:11
看板PublicHealth (公共衛生)作者PatVenditte (King of pitchers)時間14年前 (2010/04/01 13:05)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 3人參與討論串1/1
二代健保新規定/選用新藥 需負擔差額 2010/04/01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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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二代健保法的修法新規定,賦予藥品「差額負擔」的法源,健
保局對於新藥及特殊醫療器材得訂定同一價格或給付上限,若病患選用高於同一價格或給
付上限的藥物或特材,應自行負擔差額。
新藥價高 窮人負擔不起
不過,民間團體反對,認為新藥或特材如果真有很好的療效,健保局就應全額給付,而不
是留個差額讓病患自己去負擔,尤其新藥及特材剛出來時,價位都高得驚人,動輒十多萬
元,經濟弱勢的民眾根本就負擔不起數萬元的差額,因此民間團體代表揚言會反對到底。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不是要照顧弱勢嗎?怎麼會是有錢的人用好藥
?沒錢的人就用差的藥?一個冠狀動脈狹窄的病患,已經堵塞七、八成,如果比較適用塗
藥心臟支架,健保就應給付,怎可教病人自己再去想辦法付差額的錢?又如果一個有錢的
病患明明只要用傳統支架就好,卻因為他有錢,就用比較貴、需要差額給付的塗藥心臟支
架,結果還要承擔增加血栓的風險,這樣合理嗎?
健保局修法掩飾偷跑
滕西華進一步指出,現在一些心臟血管支架、人工髖關節及特殊人工水晶體等特材,健保
局即採差額給付,其實根本都沒有法源,健保局以前「偷跑」,現在想要「入法」,取得
一個合法的法源。督保盟過去即接到不少民眾檢舉,指醫師一直向病患促銷自行負擔差額
較高的特材,結果醫院從中又大賺一筆,廠商也跟著牟利,病患只能可憐地被剝削。
醫改會研發組副研究員黃經祥表示,藥品差額給付已經違反健保照顧弱勢的精神,二代健
保新藥、特材要採差額給付,健保局究竟是因為財務考量?還是無法確認其療效?如果連
健保局都沒有把握,怎可將這個選擇的責任丟給弱勢病患?
在醫病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病患如果遇到好的醫師是幸運,若遇到比較不好的醫師,就
變成待宰肥羊。
衛生署健保小組表示,新藥及新科技的價格都十分昂貴,在健保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往往
無法在短時間就納入,若要全額支付民眾需要,無異是負擔更大,採差額給付,多少可以
幫需要的人減輕一些負擔,獲得好的醫療照顧。
健保小組進一步指出,有些新藥由於無同成分或同療效的藥品可供參考,健保局較難訂定
價格,所以只能先訂一個上限;另現在加拿大、澳洲及瑞典等國家,對屬於同樣有效成分
或同功能類別的藥品,均訂定上限,且採用藥品差額負擔,不是只有台灣才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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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ppt.cc/4(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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