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標示新制7月上路 雞排紙袋保溫杯皆納管
標示新制7月上路 雞排紙袋保溫杯皆納管
民視2017年4月26日
含有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從今年(2017年)的7月開始,得全面標示
,只要在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一律都得依照食安法,清楚標
示,就連有塑膠膜的雞排紙袋,上蓋有塑膠墊圈的保溫杯蓋以及保鮮盒
蓋,也都要標示,違者最高可以開罰300萬。
雞排在油鍋裡,炸成金黃色,老闆將炸好的雞排裝進紙袋裡,交給客人
,不過,紙袋上頭的塑膠淋膜,會接觸到食物,現在食藥署公佈,2017
年7月1日開始,接觸食物面的食品包裝容器上,要是含有塑膠成分,一
律按照食安法,通通得標示出「適用於接觸食品」,以及「供重複性或
一次使用」等等資訊。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如果賣一盒的、一箱的紙袋給雞排業者,
雞排業者必須在外箱上面看到材質以及耐熱溫度,他必須確保,我用這
樣的紙袋,盛裝雞排給消費者,它是安全無虞的。」
除了雞排紙袋之外,就連保溫杯蓋以及玻璃保鮮盒上頭都會有的塑膠墊
圈,還有塑膠環保餐具等等,也通通都要標示,產品的品名、材質、耐
熱溫度,而且只要容器接觸食物表面的是塑膠,就得標示出來,還有使
用次數,過去只有塑膠餐盒、水壺、碗盤、奶瓶等等容器要標示,現在
,只要是會接觸到食物的塑膠材質容器,都列入納管。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也就是說要告訴消費者,我這個接觸面是
塑膠材質,是什麼樣材質,以及耐熱溫度是多少,要告訴消費者,可以
讓消費者正確使用。」
食藥署表示,7月起,這些容器,沒依照規定標示清楚,將依法要求廠商
下架並且限期改善,如果沒改善可以銷毀,並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同時也提醒民眾,塑膠容器如果出現刮痕、缺口甚至破裂,可能藏污
納垢,就必須要更換,保障自身的食品安全。
(民視新聞顏聆羽、莊柏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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