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
台灣公共衛生新里程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
衛福部新聞稿發佈日期:2020.05.15
衛生福利部自2003年SARS過後,即著手推動公共衛生師立法
工作,惟因其定位、業務範疇、專業排他性及應考資格等問
題,始終未能順利於立法院進行審議。本次公衛師法草案歷
經多方討論及公聽會後,終於本(109)年4月23日獲行政院審
查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公共
衛生師法」,為台灣公共衛生發展之重要里程碑。
衛福部表示,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61年設立迄今,歷經40餘
年,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
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
教育等工作,貢獻卓著。近年新興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
此時,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藉由認定該類人員之公共衛生專
長、專業,並推廣三段五級之公共衛生策略,以應社會需要
、增進全民健康。該法共40條如附件,重點如下:
一、
定位及業務範圍: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
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
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
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
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
二、
執業排他性: 因公共衛生師之業務範疇甚廣,與其他專業人
員或有重疊,因此,採有限度排他性,即專業、非專屬之概
念,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至於
,醫事人員及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依法執行業務、學校機
構法人或團體執行研究計畫、政府機關自行或委託執行業務
、軍事機關及所屬機構執行任務等,均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
三、
應考資格:為秉持專技人員教、考、訓、用之一貫原則,並
鼓勵更多專業人才投入公共衛生領域,因此,適度放寬應考
資格為: (1)國內外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2)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
、學位學程畢業,並曾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3)國內外
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從事
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四、
公共衛生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之義務。
五、明定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得受聘之機構及開業之規定;另
公共衛生事務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收
費規定、廣告內容限制及其他應遵行等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
機關另定辦法規範。
六、
明定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及執業處所之人員亦應遵守
保守業務上秘密之義務。
七、
明定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及違反時之懲
戒制度。
衛福部表示,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及各團體之支持,促使公共衛
生師法順利通過,未來透過國家專業認證,可帶動年輕新血加
入公共衛生專業領域,增加專業公共衛生人才,建立完整公共
衛生體系,進而提升我國公共衛生專業與發展,促進全體國人
之健康。
新聞稿:https://www.mohw.gov.tw/cp-16-53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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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yNT (59.125.245.140 臺灣), 05/15/2020 16: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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