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補訓人員是否有挑選的權利啊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女人有多少青春)時間19年前 (2005/12/08 19:4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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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標題 我可以發表我自己的經驗 還算蠻完整的 希望留給後面的人參考 :) =============================================================================== [申請補訓] 之前保留的原因如果消滅 就可以申請補訓了 申請的方式就是填好當初申請保留時候會寄來的補訓申請單 填好以後就寄給國家文官培訓所 大約作業一個星期以後 會收到國家文官培訓所的公文 就算申請完成了 這個時候你上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網站 就會發現自己的名字已經放在 "待遴用人員名冊" 裡面了 [選擇單位] 大家都想問 可不可以選擇自己想要去的單位呢? 根據目前的規定 表面上應該是不可以的 因為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運作大原則 是33m遇缺就補 但是如果你很積極爭取 或是你已經明確找到哪裡有缺 還是有轉圜餘地的! 怎麼說呢? 如果你已經看好 哪個單位有缺 你也已經跟該單位說定了 那麼一旦拿到國家文官培訓所的補訓公文 馬上就要跟單位連絡 趕快開始跑一系列的任用程序 程序應該如下 : 1.當事人簽一張"任用同意書"附上公文的影印本作為附件 2.交給用人機關之後 用人機關就會提報缺額連同任用同意書 將此公文呈報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收到公文之後 內部作業約2-3個星期 就會下發人事令了 4.拿到人事令之後就大局底定了 人事令一份給用人機關 一份會給當事人 話又說回來 如果沒有辦法事先探聽到哪裡有合意的用人單位 就只能夠從打電話來的機關單位裡面 挑選一個比較中意的 但是因為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 一開始我們必須簽出一張"同意書" 所以我們還是有部分的"掌控權" 講話的技巧如果可以操作恰當 應該是可以拖延一些時間 就可以蒐集更多一點的機會再來決定要挑選哪一個! 例如 : 可以跟先打電話來的機關先說明"我還要考慮幾天" 一般公務機關應該也不會很急著要馬上處理 因此就可以得到暫緩 另外 就如同前面幾篇文章所提到 正額補訓人員凡是出現在任用人員名冊之上 就必須等到被機關"領走"之後 其他機關才可以再用其他人員 ex: 有些機關想要用"增額人員" 這也算是國家給我們上榜之正額人員的保障之ㄧ 也就是國家保障正額人員一定會有工作 (不過工作的地點和機構不在保障內) [其他] 其實我把這些要點還有中間一些流程 寫得這麼詳細 最主要就是想要寫清楚一點 這樣大家想要周旋的時候就會更容易取得先機 如果真的想要為自己爭取好一點的工作機會 可能還要靠多一點的交涉技巧! -- 懷念Avenue des Champs-Elysees的繁華光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4.136

12/09 08:44, , 1F
(不過工作的地點和機構不在保障內) 這話非推不可
12/09 08:44, 1F

12/11 15:26, , 2F
補充就是原po寫的只適用於高普考唷
12/11 15:26, 2F

12/11 15:26, , 3F
如果是地方特考可以另外問人行局地方處
12/11 15:26, 3F
文章代碼(AID): #13c1t9-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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