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補訓人員是否有挑選的權利啊
針對這個標題 我可以發表我自己的經驗 還算蠻完整的 希望留給後面的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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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訓]
之前保留的原因如果消滅
就可以申請補訓了 申請的方式就是填好當初申請保留時候會寄來的補訓申請單
填好以後就寄給國家文官培訓所
大約作業一個星期以後 會收到國家文官培訓所的公文 就算申請完成了
這個時候你上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網站
就會發現自己的名字已經放在 "待遴用人員名冊" 裡面了
[選擇單位]
大家都想問 可不可以選擇自己想要去的單位呢?
根據目前的規定 表面上應該是不可以的
因為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運作大原則 是33m遇缺就補
但是如果你很積極爭取 或是你已經明確找到哪裡有缺 還是有轉圜餘地的!
怎麼說呢?
如果你已經看好 哪個單位有缺 你也已經跟該單位說定了
那麼一旦拿到國家文官培訓所的補訓公文 馬上就要跟單位連絡
趕快開始跑一系列的任用程序
程序應該如下 :
1.當事人簽一張"任用同意書"附上公文的影印本作為附件
2.交給用人機關之後 用人機關就會提報缺額連同任用同意書
將此公文呈報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收到公文之後 內部作業約2-3個星期
就會下發人事令了
4.拿到人事令之後就大局底定了
人事令一份給用人機關 一份會給當事人
話又說回來 如果沒有辦法事先探聽到哪裡有合意的用人單位
就只能夠從打電話來的機關單位裡面 挑選一個比較中意的
但是因為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 一開始我們必須簽出一張"同意書"
所以我們還是有部分的"掌控權"
講話的技巧如果可以操作恰當 應該是可以拖延一些時間
就可以蒐集更多一點的機會再來決定要挑選哪一個!
例如 : 可以跟先打電話來的機關先說明"我還要考慮幾天"
一般公務機關應該也不會很急著要馬上處理 因此就可以得到暫緩
另外 就如同前面幾篇文章所提到
正額補訓人員凡是出現在任用人員名冊之上 就必須等到被機關"領走"之後
其他機關才可以再用其他人員 ex: 有些機關想要用"增額人員"
這也算是國家給我們上榜之正額人員的保障之ㄧ
也就是國家保障正額人員一定會有工作 (不過工作的地點和機構不在保障內)
[其他]
其實我把這些要點還有中間一些流程 寫得這麼詳細
最主要就是想要寫清楚一點 這樣大家想要周旋的時候就會更容易取得先機
如果真的想要為自己爭取好一點的工作機會
可能還要靠多一點的交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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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Avenue des Champs-Elysees的繁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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