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灰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6/10/14 17:42), 編輯推噓13(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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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以來 和同事相處得很開心 所以感受不到什麼職場上的險惡 但最近發生的事 卻讓我感到生氣、無奈、灰心及沮喪 除正職外 我還義務性地身兼本機關某社團的幹部 由於一些重大因素 讓本社團的去留問題又被重新拿出來檢討 為此本社團負責人召開了一次幹部會議 與會幹部大都認為社團有解散的必要 但應先簽呈長官(主要是先看長官甲及長官乙的意見)同意後,再據以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負責處理社團文書作業的我 當然得將會議結論簽呈長官請示意見 經過了數天的公文流轉 簽呈終於下來了 長官甲批示:「請@@@、###、***…等於會同討論,並請長官乙(長官甲的副手,甲乙二人有心結,貌合神離)蒞臨指導。」 由於批示未說明要書面通知或是口頭通知 於是我再次請示社團負責人 負責人再向上請示的結果是「個別口頭通知,事涉敏感,不宜大肆流傳」 因此 我就開始進行個別口頭通知 幾乎都很順利 一直到通知最後一位長官(即長官乙)時 事情突然發生劇變 當我要向長官乙報告開會的事時 他一聽到開頭 即非常不悅 不待我把話講完 就以嚴厲的口氣劈哩趴啦地說了對會議主題的看法 (跟一個奉命行事跑腿通知的人大談會議內容,有何實質意義嗎?) 然後自顧自地走人 根本不讓我把話說完… 回到辦公室後 我想 還是要盡到口頭通知的義務 便撥電話至長官乙的辦公室 請長官乙的服務員代為通知 後來 長官乙的服務員回撥電話告知我長官乙回到辦公室了 便幫我接通長官乙 由我自行告知 長官乙又不讓我把話講完便連珠炮地劈頭痛罵 這次 他責罵的主題不只是會議內容 還包括了我 「你這個#考過的,做事怎麼這樣?」 「你@@考試過的人,連這個基本常識(開會要發書面通知)都不知道?」 「你不要以為你@@考試過,就可以胡搞…?」 「我告訴你,我很了解@@@(長官甲),他的為人就是只會推責任,你這樣做只會讓他可以推責任…」 ……他講得很難聽 身為下屬我也不敢反擊 只好默不作聲 一直到他說:「你都不會問問要怎麼做哦?」 我才找到機會說「已經問過了」來為自已辯駁 待長官乙掛上電話後 我感到既生氣又委屈 因為這整件事情完全是他自己沒搞清楚狀況 我只是一個奉命行事的跑腿 長官甲是最終的決定者 我不聽他的 難道聽長官乙的(更何況 長官乙未在簽呈上做任何表示 如何得知他的意向) 而且 若長官乙認為我的作法讓長官甲有卸責的空間 可以好好講 告訴我該如何自保 不須以羞辱的方式來責罵我 幾天後 長官乙來辦公室找我的直屬長官談事情 長官乙看到我便告訴我 事情完全如他所料 長官甲把開會的事情更往上報告時 惹怒上層(上層不同意解散) 而長官甲把事情都推給我 說是我搞的 長官乙說他那天完全是為了我好(真是噁心,只是為了替自己罵人的魯莽找台階) 長官乙的說法讓我覺得心寒 沒有決策權的我 除了被長官乙不分青紅皂白的痛罵外 還成為長官甲卸責的對象 整件事情其實非常單純 就是社團幹部開會初部認為社團的去留問題應先請示本機關長官,再做定奪。 社團幹部的動機非常單純 基於經營的困難度而有意解散 但是為了尊重 還是得請示上級長官 視上級長官的意思再做處理 如果上級認為要繼續 那還是忍痛維持存續 長官甲(關於此事的意向不明)看了簽呈後不敢做決定 便找來其他主管及他的副手長官乙共同會商 副手長官乙不同意解散 而其又不了解此事本末 以為是我擅作主張寫簽上呈引爆問題(長官乙認為這種問題連提都不要提) 再加上長久以來對長官甲的不滿 一股腦地全發洩在我身上 而長官甲在面對更上級長官的不悅時 將責任都推到我身上 在這整件事情中 我變成了炮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66.250

10/14 17:54, , 1F
不會啦..跳一次坑學一次乖,你也會變老鳥的
10/14 17:54, 1F

10/14 18:17, , 2F
是你自己笨 本來就盡量別去沒事找事作 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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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11, , 3F
樓上太幸災樂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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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43, , 4F
提供經驗分享很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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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01, , 5F
我更慘,長官偷偷給我記過,等申訴期過才給我懲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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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48, , 6F
樓上的,處分要合法送達才生效力,你還是可以在收到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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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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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舉證何時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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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無法舉證何時送達,長官是請一位收發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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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門長官是台大法律系畢業,他故意惡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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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我讀 n年了,那都是理論,沒有用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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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申訴,就算沒用還是要他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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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長官已離開我們機關,他粉會巴結上面,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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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他手中會合有懲處令就知,他跟人事主任粉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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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他手中為何會有懲處令就知,他跟人事主任粉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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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18, , 16F
在我服務的機關人事令都要簽收難道說樓上的都不用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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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遞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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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0, , 18F
直接遞交而已,所以我說他跟人事主任粉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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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2, , 19F
那個垃圾目前在X宮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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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59, , 20F
法律只保護有證可舉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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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18, , 21F
這樣真的蠻奇怪的,送達的舉證應該是在機關,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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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受處分人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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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可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現實問題了-也就是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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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要在機關生存,不想太聲張..那倒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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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我的經驗,行政機關普遍欺善怕惡,發飆一次就沒人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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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你!
10/15 17:23, 26F

10/15 18:07, , 27F
誰會幫我作證?那位收發是工友,她會這麼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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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9, , 28F
後來我聽說那個垃圾還在人評會說我有精神分裂症,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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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蘇拾瑩要跑出來說李慧芬有精神病,都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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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20, , 30F
你默不作聲只會讓他覺得你很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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