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one)時間17年前 (2007/07/12 04:3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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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kk (shu)》之銘言: : 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 限。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上述兩法條如同時發生應如何遵守 : 例如:長官下達之命令可能違法,下屬已告知長官,而長官逕以書面方式下達該命令 : 則此時下屬應執行該命令抑或執行該命令??? : 現今職務上碰到這樣的情況應如何辦理呢 命令合法時公務員據以執行,依刑法第21條第2項本文,自得阻卻違法 惟若命令違法時,公務員據之執行,是否仍得阻卻違法,便有爭議 以下分形式違法及實質違法二種情形來討論: 一、形式違法 通說認為命令形式違法,公務員為之即不能阻卻違法。 以下節錄20年上字第1052號判例內容 「下級公務員於其職務內事項,固有服從上級公務員命令之義務, 若其命令之形式要件未備,而聽從實施,及不得主張為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 本案據上訴人所述,僅係依據口頭命令,形式要件既不具備,竟爾聽從實施, 要不能免共犯之責」 所以說,當你認為該命令違法時,一定要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 先取得書面命令,不然出事時,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 那取得書面命令是不是就是救命仙丹?從而免責,尚須考量實質違法 二、實質違法 即命令之內容違反法律之規定或法律之基本原則,這裡的問題, 其實也就是在問,下級公務員對於上級公務員所發布的命令, 負有如何程度的審查義務 通說認為,下級公務員不應負有審查命令實質上是否違法之義務, 否則不但妨礙行政效率、紊亂行政體系,並使權責混淆。 因此上級公務員之命令只要具有合法之形式,下級公務員據以執行, 即足以阻卻違法,至於命令實質上是否合法在所不問。 惟下級公務員若明知命令實質上違法而仍執行時,自不能阻卻違法 據上論結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限於為其職務上行為,且非明知命令違法者, 始在不罰,當你認為命令有違法之虞,一定要有書面命令 接下來,就是每個人對於合法或違法的認知了 如果你找不出明顯而重大的違法事由,那就放手去做吧 萬一將來出事,把書面命令拿出來當證據(記得影印一份帶回家) 並把自己認為可能合法的理由向檢察官陳述,即便沒有阻卻違法 在判斷罪責要素時,也有可能因無可歸責之事由而不罰。 當然如果你明知違法或可得而知之(例如:明顯圖利他人) 不論有無書面命令,你都要抱定只負行政責任,絕不負刑事責任 萬一被處分(申誡、小過),再尋救濟管道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4.101

05/01 12:37, , 1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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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bJzBg_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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