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再任公務員休假如何計算,何時才能休?
※ 引述《saabrina (黑夜女郎)》之銘言:
: 已經有以下年資:
: 1.義務役年資:1年7月25天
1y8m
: 2.初任公務員年資:1年1月25天
1y2m
: 如果今年(98)5月11日以非現職公務員身分再任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那休假該如計算?
: 何時才能開始請年休假,有幾天?
: 謝謝各位的回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http://www.mocs.gov.tw/law/main_law_list_a.aspx?ln_id=nam0410070131
第 七 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
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
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
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
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98: 0天
99: 7*8/12=4.67-->5天
100: (1y8m+1y2m+8m+1y)=4y6m-->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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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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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2:31, , 1F
12/09 22: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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