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申請補訓的3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其實應該算是一篇抱怨文
因為已經有打過電話到保訓會詢問過這個問題
但得到的回覆實在讓我覺得 #$%^&
所以上來詢問版友
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意見
----------------------以下為事情經過----------------------
因為去年考上四等司法特考
以進修碩士為理由申請保留
今年畢業了,必須申請補訓
但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5項規定
「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申請補訓的規定有問題
主要是因為3個月的期限是以畢業證書上的日期來計算
但偏偏我的學校所發的畢業證書上只有寫6月,不會有幾號
(這有去學校註冊組問過了,一律都是這樣)
所以對於這3個月的期限,是到何時,有所疑問
因此打電話去保訓會詢問
結果~接電話的小姐一直不願意給我正面的回覆
不願清楚的說明期限到底是到何時
還說:「那你就早一點申請補訓啊」
(我就是有私人理由,想晚點申請嘛 ╮(╯▽╰)╭)
又說:「你有私事要晚點申請是你的問題啊,我們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有私事是我的問題沒錯,但這個期限的問題是你們應該給我答案的吧)
最後,我整個火氣都來了
只能跟她說我只是想知道這個期限怎麼計算
她只一直說:「就3個月啊,6月+3個月,就是到9月」
我說:「那畢業證書上沒有日期,這樣期限是到9月底嗎?」
她竟然說:「你說這樣就照你說的這樣吧,以最寬限的期限」
到這裡我的理智線又斷了一次
我說:「我不是再要求要給我到什麼時候,我只是想知道你們怎麼算這期限」
-------------------------------------------------------
怎麼會得到這樣的回覆啊,真是覺得很不解
現在,我還是覺得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我擔心到時候9月底申請時,會不會有什麼變數
畢竟,電話的內容沒有錄音,沒有憑據
想請問各位版友
有無其他的方式得到確切的回覆
(我有問她,那我是不是有其他的單位可以詢問這個問題
她說,沒有,就是他們這裡)
除了電話詢問外,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用書面的方式再問一次
好可以留下憑據
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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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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