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免除實務訓練之案例或條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il)時間15年前 (2009/09/16 21:45),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是否有免除實務訓練之方式(法)? 據查有免除基礎訓練、縮短實務訓練(為二個月),但未見有完全免除實務訓練之條文? 想請益的是,若已具有某類科之任用資格(合格實授-非特考,無受限制),再上榜 是否可以免除訓練而可直接算計考績年資 (至於考試及格證書則可有可無)-只是換個工作環境? 例如: 情況1: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普考社會行政? 情況2: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和普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 之社會工作(或一般行政類組等等)? 情況3: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具有升任薦六職務的社會行政 (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但因故,如未佔薦任缺,而未升任, 再考上和高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之社會工作 (或一般行政等等)時,是否仍要經過兩個月之實務訓練? 情況3是實際遇到的問題,而似乎其前提是要有符合情況1(且/或情況2)之案例成立; 若是情況3亦有可能成立(即免除實務訓練),則想設法在分發就訓前拜託長官一下, 找個薦任缺過一下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6.192

09/16 21:46, , 1F
至少都要有兩個月的實務訓練~
09/16 21:46, 1F

09/17 12:58, , 2F
因為實務訓練為考試及格之"必要條件"
09/17 12:58, 2F

09/17 12:59, , 3F
然因為你已經有賤六任用資格...
09/17 12:59, 3F

09/17 13:00, , 4F
所以到新機關可以直接升到六職等
09/17 13:00, 4F

09/17 13:00, , 5F
可以報銓敘部直接以六職等任用
09/17 13:00, 5F

09/17 13:00, , 6F
而此時你將有現任賤六公務員跟高考受訓
09/17 13:00, 6F

09/17 13:00, , 7F
人員雙重身分....
09/17 13:00, 7F

09/17 13:01, , 8F
亦即訓練歸訓練,現職公務人員身分依然保
09/17 13:01, 8F

09/17 13:01, , 9F
有,所以你管他實務訓練多久,都跟你無關
09/17 13:01, 9F

09/17 13:02, , 10F
那只是讓你能夠拿到高考證書而已.
09/17 13:02, 10F

09/17 13:03, , 11F
剩下就看你要不要去"基礎渡假訓"而已...
09/17 13:03, 11F

09/17 13:03, , 12F
要是主管威脅利誘你放棄基礎訓
09/17 13:03, 12F

09/17 13:03, , 13F
就看你要抵死不從保名節,還是雙腳打開開.
09/17 13:03, 13F
謝謝M大詳細和傳神解說。 早上用google查詢, 竟然有釋憲文(關於免除實務訓練)--或許是現今”得”縮短實務訓練的法源。 (舊規定(約75年?)更嚴,全無縮減之可能。 看完釋憲文(釋429?), 但仍然覺得怪怪的,但因M大的”雙重身分”註解,略有所悟。 只是下午去問人事主任(有關以現職受訓練時,其原敘官等到底是指現職的官等 (委五功二)還是現職之前已合格實授之薦六本二?) 竟然得到令人錯愕的解答:只差二個月一些錢而已不用那麼計較 (但似乎委薦之專業加給差了幾千塊吧) 人事主任卻說不能另報直接以六職等任用,全要依考試訓練程序。 再者,想再請教各位大大的是,依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辦法之現職人員考取受訓津貼... 是否要辦理辭職? 人事回答說當然要。 但是,個人理解(或是誤解)辭了職豈非成了非現職? 如何適用該現職人員之法條?(還是現職人員只限定到考試筆試錄取放佔缺實務訓練 之榜時,皆算現職人員再應考試錄取?)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75 (09/17 19:28)

12/09 18:31, , 14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8:31, 14F
文章代碼(AID): #1AiElm9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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