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申請保留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一片冰心在玉壺)時間16年前 (2009/11/29 17:41),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大家好~~ 有幾個申請保留、受訓、分發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今年錄取司法三等特考行政執行官 目前就讀研究所三年級(預計在明年10月、研四上畢業),還未服兵役。 剛接到保訓會通知函上面寫到,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1項前段規定: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 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同條第4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 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想請教如下問題: 1.由於我還沒完成研究所學業,也還沒當兵,依前開規定:「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且須「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所以我的情形就勢必要申請保留資格? 有沒有可能在維持碩士學生身分的前提下, 在明年先受訓(經詢問是明年3月3日受訓實習),取得資格後,再分發任用呢? 又如果在受訓期間寫完論文畢業,就沒有事由擋兵役,是否可以用行政執行官 受訓實習作為緩徵事由? 若上述可行,是否屆時要辦理留職停薪去當兵?時間上銜接的起來嗎? 又聽聞行政執行處人力不足...這樣子是否會造成同仁困擾? 2.若選擇保留資格,是否有可能以後不開缺...就得一直等缺呢? (執行處開缺向來不多....) 因為現在行政執行官兩年考一次,假設之後沒有明顯變革, 換句話說下次受訓應該是民國101年.. 假如我順利寫完論文服役...可能民國100年年底就退伍..... 還要再等隔年(101)受訓...然後再分發...感覺要等好久阿!!@@ 想要好好安排接下來的人生規劃 為此問題深感困擾>"< 若對上述問題稍微了解...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小弟感激不盡m(_ _)m -- 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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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會有這種問題吧,只有司法官一定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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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其他應該是直接聲請補訓他會開缺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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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54, , 3F
考上執行官了 叫你老闆直接給你畢業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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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55, , 4F
謝謝...我老闆很硬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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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53, , 5F
當然可以不保留直接去受訓然後一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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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53, , 6F
學業..緩徵我不清楚.但補訓分發的確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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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55, , 7F
得靠運氣~有缺就可以補.沒缺就得等
11/29 19:55, 7F

11/29 20:28, , 8F
研三下就去上班和受訓 反正只剩論文
11/29 20:28, 8F
文章代碼(AID): #1B4a7WT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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