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招標文件的編寫是規定在那項採購法呢?如ꨠ…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加油…)時間16年前 (2009/11/30 20:39),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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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沒招標過,但有投標經驗。 好奇的是,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可由採購單位自行撰寫,也可委外辦理。 政府採購法,似乎沒有規定了採購文件的撰寫內容。 舉例來說,如果政府現在有個政策,是要求所有的公共建築,都注重建築藝術, 該如何執行呢?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3005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 ~~~~~~~ 還有另一個法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73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民國 88 年 05 月 06 日發布 ) 第 1 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 用 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設計競賽,指機關為採購之目的,徵 (我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沒找到第十款,有人找到嗎?) 求廠商發揮創意,為聲音、影像、文字、圖畫或實物等之設計,並依其完整 性、可行性、理念性、藝術性或實用性等特性,擇定優勝作品及廠商之程 序。 前項設計競賽之標的,包括藝術品、圖形、標誌、徽章、標章、資訊網頁 、名稱、標語、廣告、海報、文宣、推廣活動、服裝、字幕、音樂、影像 、牌樓、空間或場所布置、造形、造景、裝修、裝潢及其他與發揮創意有 關者。 上面的評選辦法,好像有一點問題。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常有這種邏輯不清楚的情形嗎? 那只有藝術品,才能適用此辦法嗎? 如果我要的是,一座很美的橋,有很美的配色,獨特結構,要用那條法律呢? 如果今天,馬總統下令,所有公共公程,都要有安滕忠雄的風格, 行政院公共公程委員會,該由何處著手呢? 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 方案一: 1. 找法規委員會,邱秋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門委員兼執行祕書)小姐, 商討該如何研擬新的採購法或命令。 2. 送交立法院審議。 方案二: 1. 找選民提出訴願,交由訴願審議委員會,邱秋菊小姐,審議政府採購法或命令。 2. 送交立法院審議。 大家覺的呢?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1/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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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覺得,因為你的假設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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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須知工程會有提供範本,可以修改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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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採購電子網查公告看是否有其他機關辦過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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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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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採購法有規範不得有不當限制競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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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指定要求任何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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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橋、建公共建設有必要時可以先做設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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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1:59, , 8F
設計標可用22-1-9評選選出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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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0:03, , 9F
不曉得是我中文還是採購法沒學好,
12/01 00:03, 9F

12/01 00:03, , 10F
竟然看不懂原PO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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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4xqCck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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