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取得高考薦六資格後,再考關務四等通過ꬠ…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4?)條:
依法銓敘的職等受到保障。
依法銓敘的職系受到保障。
即依銓敘部函釋,職等和職系是分別受保障。
因此,只要銓過薦六職等(而無限制或有限制但改調同一主管機關之職缺),
之後即便以初等考試或普考任用(再任公務員),
只要能佔到薦六的缺,就得改銓以薦六的新職系。
但改派(或調任)乃機關首長權限。
例如適才經過銓敘部解釋:
某甲多年前業銓薦六本二A職系(合格實授),辭職在案。
D-1年 10月X日 普考B職系佔缺實務訓練,經四個月後
(因不同職系無法縮短實務訓練)於...
D 年 2月X日 普考B職系考試及格,但該缺為委三至五,故只能銓為
委五功二合格實授(也不用試用)
D(今)年 10月Y日 高考三級C職系筆試錄取,分派至原普考B職系所在之
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佔缺委五或薦六至七。
(B及C職系為同一職組)
本機關只改派委五功二,被銓(動態登記)為委五功二。
經向銓部(部長信箱)提起異議(詢問)及另於期限內提出正式復審,
業已註銷原D年10月之委五功二之銓審,改銓為薦六本二C職系。
※ 引述《susan4699 (susan4699)》之銘言:
: 我聽人家說﹕
: 當通過高考,受訓期滿後取得薦六任用資格之後。
: 若再通過關務四等考試,受訓期滿後,可以用薦六資格任用。
: 也就是可以申請以相當於通過關務三等考試的薦六課員任用。
: 而不是以通過關務四等考試的委三辦事員任用。
: 請問以上的說法對不對?
: 若對的話,請問是依據什麼規定並如何申請?請提供資料來源。
: 若方便的話,請詳述規定、法令的名稱及條款。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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