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績法替代方案
因為深深覺得推不出更好的辦法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被惡法過所以想開個話題討論
下面是我覺得可行的做法
1.各單位開始由單位內部的人員決定,是否逾缺不補
2.若大家同意逾缺不補則每年因為該職位仍在所發的"考績獎金"可以大家平分
(這樣國家不會增加財政負擔,雖然暫時也不會減少)
3.直到該單位決定逾缺不補的決策者若升官或調職,則福利取消
(照理說此時政府會減少了人事成本)
4.該單位新進人員不享有該福利
(目前新考進來的人應該不至於無法負擔該工作量吧)
我想這樣一來是否整個政府組織可能達到瘦身目的?
也不會有有人閒閒沒事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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