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懲法初審 可追究退休失職政務官退休金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謙沖自牧)時間16年前 (2010/04/07 16:4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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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7/58/23gaw.html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 務員因為違失的懲戒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和「罰鍰」,就算已經退休或者離職,也 依舊適用,新增的懲戒,也適用於政務官。 過去有些違反法令、怠忽職守的失職公務員,在移送懲戒之前,就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 ,就算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做出懲處,也無法追究這些離職或退休公務員的責任。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論是行 政違失,或是非行使職務的違失,導致損害政府形象的公務員或是政務官,即使已經退休 或離職,還是可以用剝奪退休金、離職給予和減少退休金等方式追究責任。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原音)將來就算你公務人員退休了,若是判決確定之後,可以追 究他的金錢,用執行機關去執行,行政執行處去執行,把錢要回來就對了。』 初審通過後的條文也增訂,軍人於調查期間不得申請退伍。但草案中原本增列有關公懲會 在調查時認為確有必要,得進行搜索、扣押並囑託地方法院執行的條文,由於爭議過大, 初審時決定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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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草案,5年...感覺有和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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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些新增規定我覺得好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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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草案是司法院負責擬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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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懲戒法主管單位是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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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16, , 5F
公法上的請求權本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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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4NVU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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