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有關放棄初等考試受訓資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丹尼爾)時間15年前 (2010/12/16 19: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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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員版的版友們好。 昨日上午高考二級放榜,本人有幸錄取,但本人已於去年錄取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已向 公務員保訓會申請初等正額錄取人員保留受訓資格。 我已決定於明年初向高考二級分發機關報到接受訓練,並已決定放棄初等受訓資格。 經我查詢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與精華區文章後,對於放棄受訓資格的理解如下: 必須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此規定,如果在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未向保訓會提出申請,則等同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我的問題在於: 是否可以什麼程序都不需要辦理,等到三個月期間屆滿後自動喪失初等受 訓資格? 但看到精華區文章,又有版友認為最好能填寫放棄補訓申請書並寄給保訓會,以利分發機 關後續作業。 這讓我有點困惑,我可以直接進入二級分發機關受訓,然後什麼程序都不辦讓自己直接喪 失初等受訓資格嗎? 煩請各位先進長官或公職同袍們撥冗解惑,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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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辦,只是差在他們要等你確定不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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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2V86t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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