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預產期在12月的考績問題
各位前輩好
就我所知,依據銓敘部971204部銓三0972976015書函規定,
請娩假人員當年度考績不列入受考人數計算,
跨年度者,以當年度請娩假日數超過21日者納入。
我的預產期在12月初
因為本身沒有什麼假
所以本來就預計要提前請娩假(從12月1號開始請)
請問這樣有符合上開書函規定嗎?(本年度娩假日數會達23日)
還是必須以''實際分娩日''計算超過21天才不列計受考人數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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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61.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309375.A.8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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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另予考績,不是全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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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育嬰留停,所以不會有考績。不過如果今年可以拿甲就能升等
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感謝您
※ 編輯: reginakiss (101.139.161.225), 10/09/2015 0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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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告知
所以是只要娩假有21天在今年生效就可以不列入受考人數嗎?
※ 編輯: reginakiss (101.139.161.225), 10/09/2015 0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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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人事說的是正確的唷!
不過我是從明年三月開始請育嬰假1年
所以明年我在職月數不到6個月沒有考績
要到後年復職才會有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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娩假可以提前唷!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四項規定: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
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
※ 編輯: reginakiss (101.139.188.248), 10/09/2015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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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年沒有請到21天以上的娩假
便會納入受考人數
那麼考績多少都會受到影響吧...
當然凡事都沒有個準
最終結果都由長官決定
最後,我今天有問到了
確定是只要娩假在當年度超過21天就可以排除在受考比例之外
但是,究竟會不會因此拿甲
一樣是長官說了算
謝謝前輩們的回應
祝大家工作順心愉快~~
※ 編輯: reginakiss (101.139.128.80), 10/13/2015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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