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專任or兼任?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fongsi)時間10年前 (2015/10/10 18:5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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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的學長姐大家好, 最近小弟在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時,心裡出現了一些疑惑 根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03~104年版) 內文提到談到, 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廠商應至少遴聘專職品管人員一人。 小弟的工程契約經過第一次變更設計金額上限達1800萬,第二次變更達2100萬。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學長學姊,按照契約規定,所以我必須發文請廠商派專任品管人員嗎? 因為機關內現在沒有人遇過這個問題,所以只能求各位學長姐多多教導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3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474601.A.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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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未達查核金額"應是以"採購(預算)金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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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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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同事有一件預算五千多萬,廠商標三千多得標,最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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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核金額以上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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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網有免費客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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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33, , 6F
了解,謝謝各位學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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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6ExfC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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