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專任or兼任?
各位板上的學長姐大家好,
最近小弟在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時,心裡出現了一些疑惑
根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103~104年版)
內文提到談到,
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廠商應至少遴聘專職品管人員一人。
小弟的工程契約經過第一次變更設計金額上限達1800萬,第二次變更達2100萬。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學長學姊,按照契約規定,所以我必須發文請廠商派專任品管人員嗎?
因為機關內現在沒有人遇過這個問題,所以只能求各位學長姐多多教導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3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474601.A.330.html
推
10/10 21:52, , 1F
10/10 21:52, 1F
→
10/10 21:53, , 2F
10/10 21:53, 2F
→
10/10 21:55, , 3F
10/10 21:55, 3F
→
10/10 21:55, , 4F
10/10 21:55, 4F
推
10/11 08:45, , 5F
10/11 08:45, 5F
→
10/12 22:33, , 6F
10/12 22:33, 6F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