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離職後再考上的一些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正MAN)時間10年前 (2015/11/17 19:53),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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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朋友今年有幸考取普考 關於105年休假天數問題想請問各位前輩們 情況是這樣 A君在101年地特四等考上公務人員 102年4月在B縣市報到 103年10月離職後 104年考取普考 分發於C縣市服務(與101年地特不同區) 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後 可在12月底合格實授 在這樣的情況下 105年的休假天數 可否併入先前的公務人員年資 即服務滿1年未滿3年給予7天休假 或是依104年服務月份比例計算 即 3/12*7 天 感謝各位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34.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7761183.A.D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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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免予試用六個月,所以年資→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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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天數*前一年在職比例=105年可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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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大大回覆...所以之前的年資對105年沒有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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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年資→休假天數;106年開始休假天數就是年資給的
11/17 23:4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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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只是因為前面在職期間不是全年,被打折
11/17 23:49, 5F
文章代碼(AID): #1MInKVr-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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