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育嬰留停如果被擋該如何申訴?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時間10年前 (2016/03/12 12:24), 10年前編輯推噓1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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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civilbear (bigcivilbear)》之銘言: : 請問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來申請育嬰留停時,如果機關不准,或是刻意壓著公文不批( : 機關老大壓住),該向那個機關申訴?是保訓會嗎?可能我關鍵字用不對,google不到相 : 關訊息,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版友幫忙提點一下,謝謝 1.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略以: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五、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者。 是以,公務人員倘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留職停薪, 各機關不得拒絕,亦即法規未賦予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次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復審(保障法&25)。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保障法&30) 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復審前項期間,法令未明定者 ,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保障法&26) 是以,倘原PO依前揭留職停薪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服務機關拒絕(行政處分), 或依前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服務機關法定期間內消極作為不准駁(應作為而不作為), 原PO應於服務機關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 或服務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2個月後,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即保訓會)提起復審。 3.至原PO如何證明服務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達2個月,得將申請案掛公文系統及文號日期, 併同列印公文流程,若公文限期將屆至,得辦理展延以玆佐證流程。 若仍有疑義,得向保訓會洽詢或反映。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249.230), 03/12/2016 12:49:19

03/12 13:13, , 1F
好詳細,謝謝您的分享(同為公務員缺乏知識的我真
03/12 13:13, 1F

03/12 13:13, , 2F
有點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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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16, , 3F
感覺很容易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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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32, , 4F
原po首長真的很智障,沒常識,這種事情也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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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58, , 5F
推willy1616 超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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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2, , 6F
假設最後搞到復審才准育嬰假 有誰會被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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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00, , 7F
這不是行政法的範圍嗎?有禁止不利處分的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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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38, , 8F
這還得等到長官壓文兩個月或是做成駁回的行政處分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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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38, , 9F
使用的程序,長官如果不斷的批再議、文存也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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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12, , 10F
個人對於大老闆故意壓文的 "背後原因"比較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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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14, , 11F
這就看 當事人(原PO)願不願意自己說了..(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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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5, , 12F
推清楚,很多長官都土霸王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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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1:32, , 13F
地方政府的局處首長就當自己是神的一大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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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44, , 14F
蠢到爆的長官,育嬰留職停薪也敢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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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9:02, , 15F
同意樓上 公務員缺乏常識處處可見 祝福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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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5:05, , 16F
第一次聽到育嬰留停的被擋== 這不是成功率10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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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7:25, , 17F
蔣公說過,以空間換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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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7:25, , 18F
等拖到定案,工作搞不好已經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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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7:25, , 19F
說不定長官就是要靠這個來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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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8:56, , 20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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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50, , 21F
專業推
03/15 16:50, 21F
文章代碼(AID): #1Muvdx_y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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