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滿年金改革 軍公教勞工93上凱道
目前軍公教團體似乎也只有全教總提出較為明確的論述,姑且先不論這解法好不好,先看
看人家怎麼去想辦法解決問題吧。
以下資訊來自全教總FB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全教總的年金方案是怎麼產生的?
全教總的年金方案是在101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為了讓所有會員代表了解年
金制度,特別在開會之前,於南北兩地各辦研習,以了解年金相關問題。該次會員代表大
會針對年金議題討論了數小時,最後以絕大多數的支持而通過本方案,並否決了「不補繳
」的主張。之後,於105年1月17日的會員代表大會,再次確認本方案,並針對不合時宜的
文字做修正。
關於另立新基金,係因為現有基金的債務越來越膨脹,在完全不改變之下, 淨值變負幾
乎難以避免,年輕世代看不到未來而可能抗拒提撥繳費。為了讓年輕世代可安心提撥繳費
,故另立新基金,並採足額提撥方式,已確保新基金財務之健全。
關於「補繳」方案,最主要的精神是世代共榮、權益共享、債務共擔。亦即潛藏不足的部
分,應該由所有從基金受益者和政府共同分擔。同時,這也是為了促使政府挽救現有基金
而採取的「捨小取大」手段。簡單說,我們主動拋出「補繳」,就是逼使政府也要「補繳
」,並負最後支付責任。這樣的做法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
定(法理基礎),避免政府以「繳費不足」而強行將退休金打折,也是大力主張「信賴保護
原則」的有利做法。
全教總的補繳方案怎麼繳?
1、補繳年資長短:開始領退休金時即應補繳之前年資,有多少新制年資就補繳多少年(
民85年2月1日~),例,民85年8月1日退休,需補繳1年;民86年8月1日退休,需補繳2年
;以此類推。
2、補繳金額多少:可依退撫基金第一次精算之費率17.9%,減當年度之繳納實際費率,受
雇者依當年度本俸×2×差額×35%、或依「平均本俸」×2×差額×35%;雇主依當年度本
俸×2×差額×65%、或依「平均本俸」×2×差額×65%,雙方進行補繳。為方便計算,如
以「平均本俸」×2為基準,各年度應補繳之公式與金額如下:
(1)民90年前的年資,每月應補繳數:受僱者為39760×2×(17.9%-8%)×35%=2755元
政府為39760×2×(17.9%-8%)×65%=5117元(假設有60萬軍公教人員,政府共計應補繳
30.702億)
(2)民91年、92年年資,每月應補繳:受僱者為39760×2×(17.9%-8.8%)×35%=2755元
政府為39760×2×(17.9%-8.8%)×65%=4704元(假設有60萬軍公教人員,政府共計應補繳
28.224億)
(3)民93年的年資,每月應補繳數:受僱者為39760×2×(17.9%-9.8%)×35%=2254元
政府為39760×2×(17.9%-9.8%)×65%=4187元(假設有60萬軍公教人員,政府共計應補繳
25.122億)
(4)民94年的年資,每月應補繳數:受僱者為39760×2×(17.9%-10.8%)×35%=1976元
政府為39760×2×(17.9%-10.8%)×65%=3670元(假設有60萬軍公教人員,政府共計應補繳
22.02億)
(5)民95年以後的年資,每月應補繳:受僱者為39760×2×(17.9%-12%)×35%=1642元
政府為39760×2×(17.9%-12%)×65%=3050元(假設有60萬軍公教人員,政府共計應補繳
18.3億)
五、相對補繳、基金永續、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年金是大家的,全教總的補繳方案,其實就是要求原來的雇主立刻撥補,且國家負最後支
付責任的方案,平均來說,受雇者每月如補繳2千元,政府應相對補繳20多億元,這是一
個使基金永續,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世代共榮方案,全教總會全力以赴,維護教師尊嚴
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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