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再度上榜分發原縣市單位 後續轉調時限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沙漠の舟)時間9年前 (2016/10/07 19:53), 9年前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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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手機排版 前提: 請問若是在103/10月 考上縣市Y單位的公務員, 為普考資格,綁定三年才能轉調至縣市畟Q往的某單位 情況: 今年105/10月 再度上榜普考,想選填縣市「另外一個」 單位的公務員缺, 假使成功加入 A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想知道一下 轉調期限三年 會 重 新 計算 嗎? 還是因為新考上的位置仍舊為「原縣市」其他單位,所以轉調期限不會中斷,在於107/01/01之後仍可成功申請轉調呢? 不知道依照哪條法律可以參考呢? 原因: 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 A縣市 舊單位 業務較為繁重, 如果能先暫時到 A縣市 的另一個單位 轉換跑道, 再過大約一年以後就可以轉調至 期盼的 B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不知道有這種可能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5.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5841210.A.512.html ※ 編輯: cameljava31 (42.72.205.217), 10/07/2016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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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是同一主管機關,普考三年內可以調該機關主管機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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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單位,如果是且合格實授就可以視同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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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A縣市的不同鄉鎮「區公所」的話,算是同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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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嗎?可是不是經過商調過去,而是普考再度放榜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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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這樣也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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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待過縣的公所,您在其中應該比我更知道你們主管機關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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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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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就都歸民政局管啊,除了一些自治區公所以外,縣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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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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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zuowKI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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