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辭職簽的時間--公保年資疑義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時間8年前 (2018/03/03 16:45), 5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steveaustin (StoneCold Steve Austin)》之銘言:

03/02 15:46,
借本文請問7/1之前辭職是否只能拿回退撫,公保年資放水
03/02 15:46

03/02 15:46,
流成為廢物了
03/02 15:46

03/02 17:52,
辭職只能領退撫,公保沒辦法,6/2號以後辭好像還可
03/02 17:52

03/02 17:52,
算另考的樣子
03/02 17:52
看到推文有提到公保問題,之前有查過,太長了直接回文 結論是公保年資會保留,未來符合條件可以領,但就算能領應該也很有限 現行法主要規定在公保法第26條、48條、49條 簡單來說,公保被保險人於94年1月21日後離職退保而未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 除第49條另有規定外,其保險年資予以保留,等到符合下列請領條之一時,可 依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及規定,請領保留年資之養老給付 1.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休(職、伍)。 2.領受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 3.年滿65歲。 至於第49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於年滿65歲時,併計其曾參加勞工保險之 保險年資,請領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 1.99年1月1日以後退保。 2.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及曾參加勞工保險各未滿15年之保險年資合計達15年以上。 3.符合第16條第1項或第26條所定養老給付請領條件。 另外依同法第48條規定 目前僅有「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 「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 適用公保年金規定。 所以目前公務人員無法適用公保有關年金相關規定,僅得請領一次養老給付 至於新修法相關規定在第39條、第70條及第74條 主要開放公務人員可以適用公保年金的規定 也可併計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年資,請領公保年金 不過公保應該是職業保險中給付條件最差的 養老給付不管是年金或一次領都很少 加上未來又要等到65歲才能領到 到時候錢都不知貶值多少了,所以跟放水流也差不了多少啦XD -- 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救 https://goo.gl/iZYxW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0066707.A.425.html

03/03 17:15, 8年前 , 1F
公保強在可領1.3給付率的公司ex臺銀證券,55歲即可領年
03/03 17:15, 1F

03/03 17:15, 8年前 , 2F
03/03 17:15, 2F

03/04 09:13, 8年前 , 3F
謝謝大大特地發文回答!
03/04 09:13, 3F
※ 編輯: oldgung (120.127.47.201 臺灣), 04/15/2021 11:25:52
文章代碼(AID): #1Qcc2JG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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