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賊偷車牌到處犯案 害無辜男被關半年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116)時間7年前 (2018/08/15 19:39),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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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RT11i-p ] 作者: IDfor2010 (116)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 賊偷車牌到處犯案 害無辜男被關半年 時間: Wed Aug 15 19:37:13 2018 賊偷車牌到處犯案 害無辜男被關半年 監察委員高涌誠今舉行記者會指出,他日前因士林地院一起刑事補償案件關切許姓男子涉 嫌「騙路人手機、騎機車逃逸」案件,調查後發現警檢偵查程序有瑕疵,許姓男子確實有 冤;且真正犯案的陳姓男子已經自首,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盡快向台北地院聲請再審後裁 定停止執行,讓身陷冤獄的許男早日出獄。 許姓男子因摔車將機車暫放路邊,打算隔日再來取車,未料取車時車牌卻不見了。半年後 檢警依車牌扣他搶奪等多項罪名,許男雖自始否認犯案,卻仍被判有罪,今年3月入監服 刑,今仍在獄中。 高涌誠表示,許男2015年因機車車牌LD3-XXX遭不明人士竊盜取用,被控涉有假借跟路人 借手機撥打電話,拿取手機就騎車逃逸的9件案件,其中4案不起訴、4案無罪,但其中1案 卻被判有罪,許男今年3月赴屏東服刑。 高涌誠調查發現,9件案件中,雖然監視器拍攝到的嫌犯皆為同車同人,卻只有5案是掛著 許男的LD3-XXX車牌,其他若非另張376-XXX的車牌,就是車牌不明。高涌誠進一步調查發 現,其他以376-XXX車牌起訴的案件,嫌犯是另名陳姓男子,高涌誠對照陳男涉案畫面, 發現與許男遭指有罪的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相似,極有可能也是陳男所犯。 監察院約詢陳男及提示相關證據後,陳男當場承認偷竊許男的LD3-XXX車牌,且相關涉嫌 案件都是他所犯。高涌誠表示,陳男遭約詢後發現自己陷人不義,害許男坐牢,因此良心 不安,向新北地檢署自首。 高涌誠說,許男案件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再審之事由,北 檢檢察官應儘速依職權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許男受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15003429-260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32.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34333036.A.FB3.html ※ 編輯: IDfor2010 (111.241.132.109), 08/15/2018 19:37: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Dfor2010 (111.241.132.109), 08/15/2018 19:39:38 延伸閱讀: (影/彩圖) 「黑白」不分釀冤獄 監察院:警 檢 法院都有瑕疵 許姓男子車牌遭竊盜用,半年後檢警依車牌扣他搶奪與詐欺等多項罪名,許男雖矢口否認 犯案,卻仍被判有罪,今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仍在獄中。然監察院察覺案情有異,循線 逮到真兇陳姓男子,證實許男遭冤。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造成冤獄,辦案分局、地檢署 與地院都有違失。 監委高涌誠表示,許男遭判10個月,今年4月已入監服刑。監察院調查案於5月啟動後,他 便赴屏東監獄約詢許男,許男見到他第一句話就說「我是冤枉的」,並表示他在獄中也向 其他受刑人如此表白,卻都遭到譏笑「我們全部都是被冤的啊!」 高涌誠表示,許男所遺失的涉案機車車牌LD3-XXX,在104年間遭竊取後,竊賊便裝在自己 機車上,四處跟路人假裝借電話,卻直接騎車騙走手機。竊賊以相同手法犯案,地點遍及 新北蘆洲新莊、台北士林中山等地,致使許男的LD3-XXX車牌一共涉9案。 但高涌誠發現,相近的犯案時間且同樣的犯案手法,卻還有另張車牌376-XXX犯案。進一 步追查監視器畫面發現,儘管車牌不同,但同一處監視器卻拍到是相同機車,且相同騎士 所犯的案,高涌誠懷疑該騎士為許男背負案件的真兇,便循線約詢到已在宜蘭服刑的陳姓 騎士。 高涌誠表示,向陳男出示許男所涉案件的相關證據時,陳男就毫不避諱的坦承他才是真兇 ,包括在何處偷走許男車牌等細節,皆符合許男自清的說詞。而當陳聽聞,許男正因自己 所犯的案,正在屏東吃冤獄,便愧疚的表示良心不安,願意向新北地檢署自首。 儘管監察院已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儘速向台北地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執行許男刑責 。但高涌誠指出,這個冤獄,包括辦案的分局、地檢署檢察官,以及地院都有瑕疵。 ●瑕疵一:士林、中山分局辦案草率 有罪推定、指認瑕疵 監察院調查,辦案的士林分局與中山分局,執行指認時有瑕疵。例如,受害人說嫌犯約25 歲、戴眼鏡,分局提供被害人指認的數張照片中,居然只有許男一人為25歲、戴眼鏡,其 他皆為中年無近視者。 高涌誠認為,分局不僅指認程序有瑕疵,甚至有「有罪推定」之嫌,而台北地院105年度 訴字第392號判決,也指摘分局有指認瑕疵,違反規定,有所違失。 此外,高涌誠表示,士林地檢署收到警方移送的調查內容後,同樣沒有進一步確認細節, 竟草率的直接照著分局的調查起訴,「可以去翻士林地檢署本案的起訴書,非常簡短!」 ●瑕疵二:分局監視器畫面不只沒送檢方 還全部搞丟了 高涌誠表示,許男所涉9案,分屬士林、中山等四個分局調查後,將相關證物送轄區地檢 署偵辦。然而,其中7案皆有監視器畫面為證物,但分局卻都沒有將原檔光碟一併移送, 有的只擷取一張照片,有的甚至低解析度輸出在紙上。 監察院調查過程,因畫面太模糊難以辨識,便函請各分局提供監視器畫面原檔,未料分局 有的說搞丟了,有的找不到。高涌誠表示,足見部分警察機關對於刑事案件重要證物的移 送偵辦及歸檔保存過程不落實,確有違失。 ●瑕疵三:許男騎白車 真兇騎黑車 士林分局竟傻傻分不清 真兇陳男,不同時間,騎著乘2塊不同車牌的相同機車,出現在同一地點的關鍵訊息,掌 握在士林分局手中。且許男所騎的是白色機車,真兇騎的是黑色機車,但士林分局承辦偵 查隊員,卻沒有詳查兩塊車牌報失紀錄,與車色等重大線索,以致錯失查明真相的機會, 監察院認定執法疏失。 ●瑕疵四:台北地院過度採信被害人說法 許男所涉9案,唯一被判有罪的1案是由台北地院認定。其他法院都考量被害人車牌遺失等 證詞,判無罪等,但台北地院卻都沒有參考前例,僅因被害人認定許男就是兇手,佐以幾 乎模糊不可辨識的監視器翻拍照片,就將許男定罪。 高涌誠表示,眾多被害人報案時,皆稱兇嫌與之對話時,沒有戴著口罩,有助被害人指認 。事實上,許男臉部有明顯外觀缺陷唇顎裂,因此許多被害人一見許男便確定兇手不是他 ,唯獨遭台北地院判有罪的單一案件被害人,一口咬定兇手就是許男。 高涌誠指出,台北地院過度重視被害人說法,還以低解析度的監視器翻拍照片當補強證據 ,忽視了許男的說詞與其他法院相關判例,是審理上的瑕疵。 udn.com/news/story/7320/3311022?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0_pulldownmenu ※ 編輯: IDfor2010 (111.241.132.109), 08/15/2018 20:04:08

08/15 20:03, 7年前 , 1F
好扯……
08/15 20:03, 1F

08/15 21:02, 7年前 , 2F
怪了他都沒有不在場證明?能這麼瞎一路到入監服刑不簡單
08/15 21:02, 2F

08/15 21:46, 7年前 , 3F
單身獨居失業男?
08/15 21:46, 3F

08/15 22:31, 7年前 , 4F
台北地院那位法官是超會背書的奶嘴法官嗎?
08/15 22:31, 4F

08/15 22:42, 7年前 , 5F
難得監察院有點用
08/15 22:42, 5F

08/15 22:49, 7年前 , 6F
太扯了
08/15 22:49, 6F

08/15 22:54, 7年前 , 7F
感覺很怪...車牌不見會馬上去警察機關報案吧...
08/15 22:54, 7F

08/16 01:33, 7年前 , 8F
話說監察院有類似檢察官的調查權!!??
08/16 01:33, 8F

08/16 06:23, 7年前 , 9F
遇到這種情況,理應趁早求助專業,或可免冤獄之災
08/16 06:23, 9F

08/16 12:25, 7年前 , 10F
很多民眾不知道車牌遺失的危險性,有的人甚至搞丟好幾
08/16 12:25, 10F

08/16 12:25, 7年前 , 11F
年都沒在管的
08/16 12:25, 11F

08/17 14:54, 7年前 , 12F
監察院最近一直在辦冤獄的案件
08/17 14:54, 12F

08/17 23:39, 7年前 , 13F
監察院給推
08/17 23:39, 13F

08/19 05:43, 7年前 , 14F
國賠法表示
08/19 05:43, 14F

08/19 09:39, 7年前 , 15F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是那位掰阿扁無罪的監委
08/19 09:39, 15F

08/20 22:01, 7年前 , 16F
台北地院又是你!?
08/20 22:01, 16F

08/23 23:46, 7年前 , 17F
沒上訴?
08/23 23:46, 17F
文章代碼(AID): #1RT13x71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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