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提點子上的公務員互調提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每天發一廢文 保證不憂鬱)時間7年前 (2018/09/27 09:28), 7年前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雖然這平臺沒鳥用是公認的事實 但看到有人提出了新提案 就出來討論一下 這跟以前的指名互調制度有87分像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b16ea95-b988-4ef5-9e9f-38fcfbac6dce 雖然這制度問題很多 AB同意後,某一方深入了解反悔互調 也有法律層面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的相關規定不能採互調, 且除法律規定得免經甄審程序者外其他都須經過甄審及相關程序始得晉用! 大家對這提案有何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5.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8011711.A.E1C.html ※ 編輯: yamazaki2010 (1.168.5.53), 09/27/2018 09:29:13

09/27 12:24, 7年前 , 1F
謀笑啦...要互調只有同一發派/用人機關才有可能
09/27 12:24, 1F

09/27 12:24, 7年前 , 2F
因為這樣子機關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派令的發出權
09/27 12:24, 2F

09/27 12:25, 7年前 , 3F
而若不同發派機關,單單"公平公正公開"這個條件就達不到
09/27 12:25, 3F

09/27 12:27, 7年前 , 4F
會提這樣的案子,大致上都是 不看不研究法條以及實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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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27, 7年前 , 5F
要這條存在,只有一個,已經互調同意,但一方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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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28, 7年前 , 6F
"反悔的一方依法一次記兩大過,解職,把位置空出來給互調
09/27 12:28, 6F

09/27 12:28, 7年前 , 7F
09/27 12:28, 7F

09/27 15:16, 7年前 , 8F
倒不如提案不能擋商調,主管有駁回商調的權力才造就一堆廢
09/27 15:16, 8F

09/27 15:16, 7年前 , 9F
物主管
09/27 15:16, 9F

09/27 19:50, 7年前 , 10F
現在不能附議囉?
09/27 19:50, 10F

09/27 22:13, 7年前 , 11F
樓樓上那個不是之前就有人提,最後沒有過?
09/27 22:13, 11F

09/27 22:53, 7年前 , 12F
提案不能擋商調??? 真的,國中國文回去重念好不好....
09/27 22:53, 12F

09/27 22:54, 7年前 , 13F
"商調" 已經告訴你 要先"商"量
09/27 22:54, 13F

09/27 22:54, 7年前 , 14F
要是每商必調,那...憑什麼 不准長官把你直接開除???
09/27 22:54, 14F

09/27 22:55, 7年前 , 15F
不知道公務員跟機關的關係,是一體兩面的嗎????
09/27 22:55, 15F

09/27 22:55, 7年前 , 16F
公務員身分受法律保障,同樣也受法律拘束
09/27 22:55, 16F

09/27 22:55, 7年前 , 17F
你希望身分有法律保障,卻又不希望被法律拘束??哈哈哈~~
09/27 22:55, 17F

09/27 23:14, 7年前 , 18F
國營好像就有這種作法 還有個平台 可以自己找媒合
09/27 23:14, 18F

09/27 23:16, 7年前 , 19F
所以才說要修法阿 就是在討論這些規定合不合理吧
09/27 23:16, 19F

09/27 23:17, 7年前 , 20F
有沒有可能增加彈性 例如在職幾年內只能商調 但待滿幾年後
09/27 23:17, 20F

09/27 23:18, 7年前 , 21F
就像職棒現在改成待滿多久可以變成自由球員 可以轉他機關
09/27 23:18, 21F

09/28 10:59, 7年前 , 22F
那個,公務員是被國家聘用的,並不是被機關聘用。
09/28 10:59, 22F
文章代碼(AID): #1Rh38_u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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