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長官有權拒絕同仁的辭職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初華)時間7年前 (2019/01/24 20:19), 7年前編輯推噓5(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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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908&Index=3 5分鐘看懂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 號令公 佈,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其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份;但不得執行職務。 又上開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期間屆滿,得依保障法申請復職。(第9 條之1、第11條之1、第11條之2) 二、 公務人員辭職,要以書面申請,除非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准其辭職。(第12條之1) 三、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書面署名下達之命令,除非違反刑事法律,否則都應服從,其並 可免負相關行政責任。(第17條) 四、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時,服務機關應發給慰問金。 (第21條) 五、 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分為10年及2年:(第24條之1) (一) 請求發給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發給之慰問金,及依法執行職 務涉訟輔助之費用,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10年。 (二) 請求發給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加班費及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請求權消滅時 效期間為2年。 六、 公務人員經機關駁回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時,得提起覆審,請求該機關為特定內容之 行政處分。(第26條) 七、 覆審事件也可以申請調處。(第85條至第88條、第91條) 八、 再申訴事件決定確定後,有再審議事由,也可以申請再審議。(第94條、第95條、 第100條、第101條) 九、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除了不服保訓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規 定提起救濟外,均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以保障權益。另對於參加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而未 獲分發任用之人員,也可準用保障法之規定。(第102條) -- 長官敢卡你.把法條甩給他看.什麼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5.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8332399.A.B1D.html

01/24 20:23, 7年前 , 1F
很多政務大官都覺得自己比法條大的……
01/24 20:23, 1F

01/24 21:47, 7年前 , 2F

01/24 21:47, 7年前 , 3F
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22057
01/24 21:47, 3F

01/24 21:50, 7年前 , 4F
https://tinyurl.com/ycr83xqn 縮址 保訓會對12-1的
01/24 21:50, 4F

01/24 21:50, 7年前 , 5F
奇特見解
01/24 21:50, 5F

01/24 22:40, 7年前 , 6F
感覺樓上這則解釋和沒解釋一樣啊
01/24 22:40, 6F

01/25 06:17, 7年前 , 7F
解釋得很清楚,會看不懂才是奇特!
01/25 06:17, 7F

01/25 07:50, 7年前 , 8F
保訓會的意思是 12-1只要求機關30天內批你的辭職 只
01/25 07:50, 8F

01/25 07:50, 7年前 , 9F
要有批不管批什麼都可以~所以條文是寫「准駁之決定
01/25 07:50, 9F

01/25 07:50, 7年前 , 10F
」 意思就是駁也可以唷~
01/25 07:50, 10F

01/25 07:52, 7年前 , 11F
是說原文怎麼河蟹了 那這篇大概也快了XD
01/25 07:52, 11F

01/25 08:23, 7年前 , 12F
我再看了條文一次 更正一下 如果辭呈上直接批否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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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8:23, 7年前 , 13F
該可用第1款 麻煩的是實質否准的其他文字 如再議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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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8:23, 7年前 , 14F
處室主管再予慰留 等等 會給最會保護公務員的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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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8:23, 7年前 , 15F
奇特解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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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8:23, 7年前 , 16F
河蟹好ㄘ^Q^
01/25 08:23, 16F
原PO要求河蟹原文. 機關不准辭職.那就直接曠職吧.生涯規劃不准辭我覺得需要鬧到中央去看看. ※ 編輯: segio (117.56.47.162), 01/25/2019 10:23:55

01/25 10:51, 7年前 , 17F
原則沒法定理由只能同意辭職
01/25 10:51, 17F

01/25 10:51, 7年前 , 18F
例外故意拖延,時間到視同同意辭職
01/25 10:51, 18F

01/25 10:52, 7年前 , 19F
剩下的是離職程序問題
01/25 10:52, 19F

01/25 10:53, 7年前 , 20F
其他是辭職生效日(不用上班日)是何時的問題
01/25 10:53, 20F
我個人覺得當兵的時候就有一堆人為了驗退裝瘋賣傻無所不用其極. 最後也大多成功退伍.沒理由公務人員不能用這招離職. 不就是不幹最大.難不成還能把你送去關嗎? ※ 編輯: segio (117.56.47.162), 01/25/2019 11:03:15

01/25 11:15, 7年前 , 21F
我是不知道回這些廢話幹什麼
01/25 11:15, 21F

01/25 11:16, 7年前 , 22F
修法後沒理由也能辭職,你愛裝瘋賣傻就去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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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1:16, 7年前 , 23F
對於修法內容看不懂就明說就好了
01/25 11:16, 23F

01/25 11:22, 7年前 , 24F
那我覺得你大可不必回我這些廢話.3Q
01/25 11:22, 24F

01/25 22:20, 7年前 , 25F
嗯嗯
01/25 22:20, 25F

01/25 22:39, 7年前 , 26F
怎麼推文有火花起來了XD原原po不知順利辭職否 如果是被發
01/25 22:39, 26F

01/25 22:39, 7年前 , 27F
現po ptt應該火速核准了吧?
01/25 22:39, 27F

01/26 09:27, 7年前 , 28F
應該是有內部的人看到ptt,原po刪文了。
01/26 09:27, 28F

01/29 00:19, 7年前 , 29F
他那樣不會被同一單位的人看到就有鬼了 現在各單位不
01/29 00:19, 29F

01/29 00:19, 7年前 , 30F
是都有派人專門監看輿情是否發酵……
01/29 00:19, 30F
文章代碼(AID): #1SIQrli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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