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同一事業單位的”休假年資併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ate)時間7年前 (2019/04/15 13:48), 7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勞保局的問題有點複雜 我猜原po會這樣問應該是因為勞保局本來是事業單位,103年組改成行政機關 如果是舊制(含94年招考的星光班,和無公務人員資格轉任)的人因為信賴保護 原則上是比照舊的規定,以原來的職等職稱薪資續用 變成內部有三軌 1.原無公務人員進用資格人員(保留原薪俸及比照原國營職等,可併計休假等年資) 2.原有公務人員資格人員(重新銓敘職務歸系及職等,保留原薪俸,可併計年資) 3.組改後進用的公務人員(一切比照一般公務人員法令) 如果沒辭職的狀況下考取公務人員,依照該局內部的組改人員相關採認辦法,可能可以處理 但是您的狀況是身份別從上述的1跳成3,依照之前銓敘部修正的休假年資認定 前面國營期間的階段 屬於純勞工性質,不會納入採認 印象中看過這個組改轉任的辦法,不過是在103年的資料,或許您可以找找看 請參考囉!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8S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7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5307324.A.8CE.html ※ 編輯: blacknate (101.137.178.150), 04/15/2019 13:50:41

04/15 14:26, 7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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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53, 7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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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35, 7年前 , 3F
重點是原po就辭職了 銓敘1060101那個函但書也有前認定
04/15 17:35, 3F

04/15 17:35, 7年前 , 4F
有案就算了 這麼明白的事 我不覺得還要給原樓主錯覺他
04/15 17:35, 4F

04/15 17:35, 7年前 , 5F
還是可以爭取的 浪費那麼多時間
04/15 17:35, 5F

04/15 18:21, 7年前 , 6F
其實我沒有鼓勵原po去爭取的意思,只是要說清楚些
04/15 18:21, 6F

04/15 18:26, 7年前 , 7F
這種國營組改轉機關的案子實在太罕見,總是值得討論
04/15 18:26, 7F

04/15 20:14, 7年前 , 8F
希有案例...-.-大概吧,我離職再任6次,休假那頭是併計
04/15 20:14, 8F
文章代碼(AID): #1Sj1iyZ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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