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進修保留受訓資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Iris)時間7年前 (2019/04/19 19:28), 7年前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在3/26日同時得知地特分發結果以及研究所上榜(榜單) 當時爬文是看到要有蓋註冊章才可以保留 因此在3/29就先去機關報到 研究所就想說先休學未來有機會再說 最近要受訓在看訓練辦法 發現上面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事由無法接受分發的話,都可以提出 申請 這樣的意思是指我在訓練期間7/29前 只要有入學通知就可以先保留嗎 縱使我已經進機關上班了 也不需要主管同意? 想請問研究所是以什麼為認定 有沒有一個唯一證明的東西?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69.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5673283.A.CDE.html

04/19 19:35, 7年前 , 1F
可是你已經分發了 應該不行申請保留了吧
04/19 19:35, 1F

04/19 19:36, 7年前 , 2F
只能等合格實授後申請留停或在職進修吧
04/19 19:36, 2F

04/20 07:09, 7年前 , 3F
第15條是「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你應該看錯條了
04/20 07:09, 3F
我發現我看到的是民國一百年的法條....後來有做修正了 謝謝大家XD ※ 編輯: minyinn (36.231.157.147), 04/20/2019 07:38:00
文章代碼(AID): #1SkR33p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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