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進修保留受訓資格
我在3/26日同時得知地特分發結果以及研究所上榜(榜單)
當時爬文是看到要有蓋註冊章才可以保留
因此在3/29就先去機關報到
研究所就想說先休學未來有機會再說
最近要受訓在看訓練辦法
發現上面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事由無法接受分發的話,都可以提出
申請
這樣的意思是指我在訓練期間7/29前
只要有入學通知就可以先保留嗎
縱使我已經進機關上班了
也不需要主管同意?
想請問研究所是以什麼為認定
有沒有一個唯一證明的東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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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看到的是民國一百年的法條....後來有做修正了 謝謝大家XD
※ 編輯: minyinn (36.231.157.147), 04/20/2019 0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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