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職板板規 (2022.5.2版本修) 置底
一、總則章
(一)本板討論範圍係為中華民國政府部門國家
政策、公務措施及相關公共議題,例外允
許討論外國政府部門相關,盼能學習他國
長處。
(二)本板討論核心係為現職公務人員生涯工作
待遇、經驗交流及情報交換。無關本板討
論內容的文章初犯刪文警告,再犯禁言10
日,累犯則前一次禁言日數+5日。
註 1:軍人、教師、勞工(含國營)之新
或政策法規討論,內容顯與公務員無關者
,請至其他相關看板張貼討論。約聘僱則
視個別情況由板主認定。
註 2:國家考試部分,除考試合格後徵詢
分發相關事宜外,其他問題請去國考板洽
詢。
註 3:民眾去政府機關辦理業務有任何問
題或不滿,請去該機關陳情申訴。
二、發文本章
(一)文章發表時雖不違反板規,但修改編輯後
違反板規依各該規定處理。
(二)
1.發文請善用標題分類,經提醒未附則刪除
2.除新聞標題外,禁止以政黨、政治人物作為發文標題,違
者禁言20日。
(三)
1.轉錄文章至本板及轉錄本板文章須事前經
他人同意,違者禁言15日。
2.新聞性文章不得轉錄;張貼新聞性文章須
貼完整標題內文、記者署名及連結;一周
至多張貼三篇新聞;距離新聞發表日期超
過14日者不得以[新聞]為分類張貼。
以上每細項違反時各禁言 5日;再犯本條
則禁言日數加倍。
3.新聞性文章請檢附20字以上心得,違者禁
言20日。
(四)
1.提問性質的文章,除無人回應外,勿任意
將內推文做編修,違者禁言45日。
2.非提問性質的文章,除無人回應外,勿任
意將內推文做編修,違者禁言25日。
因故有需要編修文章,寄信請板主處理,
板主得視個案做准駁。
(五)本條刪除。
(六)
1.公務上之事求人、選務、學習課程,原則
不需板主同意。
2.其他與板旨相關之聯誼、讀書會、群組活
動等需板主同意,違者刪文。
三、禁浮濫章
(一)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
白文、注音文及無法判讀之符號,如連發
二篇或刪除再發則禁言15日。
(二)
1.本條刪除。
2.本條刪除。
(三)禁止濫用推文功能,在同篇文章下有以下情形者視為違規:
1.連續推文超過10行。
2.疑似濫用推文功能,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行為,且需反覆為之:
a.無意義的挑釁:發表純粹為了激怒對方而非表達觀點的言論
(例如:「急了?」、「破防了?」、「就這?」)。
b.洗版式反覆:在對方已回應後,仍不斷重複相同的攻擊性語句,
拒絕接收資訊。
違規禁言7日,本條累犯則以前一次禁言日數+1日加重處罰之。
四、保良風章
(一)
1.本條刪除。
2.針對使用者(特定或不特定)戲謔、挑釁、
攻擊、謾罵、騷擾等禁言 5日,但初犯情
況輕微得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禁言 5日)
。累犯則前一次禁言日數加倍。
3.本條刪除。
凡兩人相互爭論無法釐清責任歸屬或對不
特定族群使用負面詞彙亦適用之
情況輕微以推文三四則以下為限,發文必
禁言。
(二)本板開放公務人員工會連署宣傳,需遵守
相關法規,本板與公務人員工會無直接關
連。
(三)本條刪除。
(四)
1.不得宣傳自己的投票意向,違者初犯禁言
10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投票意向包含[投給誰]或[不投給誰]。
*需明確提到投票才算,僅只是講支持或
不支持不會違反本規定。
2.發、回、推文禁止對個人(含政治人物)、
團體(含政黨及支持群眾)使用不雅的稱呼
或者有貼標籤的行為。
違者禁言 3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
數。
3.分類使用[新聞]之文章,在回、推文時有
造謠、離題或帶風向者,違者初犯禁言10
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講論新聞中未提及的人物或團體,得視
為離題。
*講論新聞中提及的人物或團體的軼聞事
蹟,得視為帶風向。
(五)
分類使用[討論]、[請益]的文章,在回、
推文時禁止發表"欲使原文內容無效化"的
言論。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a.簡化或忽視發文者訴求:如「不爽不要
做啊」、「反正oo就該xx啦」等。
b.輕視或否定:如「這有什麼好抱怨的」
、「笑死,這也在問?」等。
c.轉移責任或責怪:如「這都是你自己的
問題」、「難道ooo不用負責嗎?」。
d.離題,突然開始講一些與文章或推文討
論無強相關的事情。
違者初犯刪文警告,再犯禁言 3日,後續再
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相關公告:
文章代碼(AID): #1fj9R-ew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3442814.A.A3A.html
五、禁廣告章
(一)與板旨無關或低度相關之廣告宣傳,但基於
公益或學術調查或公務上需要得板主允許則
不在此限。違者推文禁言30日,發文禁言60
日。
發文者應提供可供查證之機關單位名稱、研
究者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禁止要求受訪者留下個資。如欲辦理抽獎增
加受訪意願,可要求填寫 PTT帳號,事後以
回文或私信方式告知中獎及後續聯繫事宜。
六、保個資章
(一)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
之個人資料,初犯禁言30日,再犯則禁言
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即使被公佈者的上述個資能在網路搜尋得
到,即便是當事人自己在網路公開發布,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發布於本板都屬違
規。
個資之真實性由檢舉人舉證。
是否取得同意由被檢舉人舉證。
如未舉證,板主會私信限期舉證,逾期未
舉證者視為無證據。
(二)板友討論時勿公開參與討論者在其他看板
的文章;即便內容無涉個資,但未經當事
人同意都是禁止提供文章連結或代碼、提
供文章截圖或複製文章文字等情形。
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再犯則禁言日
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三)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本板公布與他人
間之水球或信件內容。初犯20日,再犯則
禁言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七、禁交易章
(一)
1.徵求物品,係為借用性質,違者刪文。
2.交易、交易之要約、包含轉讓團購等方式
,禁言30日。
(團報公務所需的課程不在此限)
3.未經同意要求板友行無義務之事,如募捐
贈借物品、金錢及其他志願性服務等,禁
言40日。
(二)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作權
有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八、罰則章
(一)禁言或退文處分應公告(得置底公告)。
除受禁言或退文處分外,違規之文章或推
文得於精華區備份後刪除。
(二)本條刪除。
(三)引戰條款:文章不以推噓文為依據,引起
眾怒之謂,由板主主觀判斷,違者退文並
禁言 120日。無文可退者,改禁言日數加
倍。再犯本條者,前次禁言日數加倍。
(四)本條刪除。
(五)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
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1.違規成立後,其它經認定為多重帳號之
其它帳號,一併給予相同禁言日數。
(六)板規有累犯條款者(再犯比前次違規加重處罰),認定標準如下:
1.同篇文章同一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一次。
2.同篇文章不同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3.不同文章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4.發文、回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5.若發、回文後編輯文章,在回應推文時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6.若多次違反相同規定但為初犯,不適用本條1~5款規定,改依板規八(五)加重處分。
九、備註章
(一)板主保有板規之解釋權,如有未竟事項,
依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二)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
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feJob(職場甘
苦談組務板)申訴之。
(三)三十日前發生之違規不受理檢舉。
(ex.1/1的違規,自1/31起不受理檢舉)
(四)經任一組務板(小組長)、群組事務板(群組
長)或站務板(站長)認定為多重帳號成立且
該認定未被駁回,本板均承認該認定有效。
跟風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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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板規三 (二) 2,板規四 (四) 3
依個案做形式及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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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o4022 (1.170.130.106 臺灣), 01/12/2026 07:06:01
※ 編輯: eno4022 (36.235.114.243 臺灣), 03/14/2026 0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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