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職板板規 (2022.5.2版本修) 置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eno)時間2年前 (2023/10/25 07:07), 2天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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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章 (一)本板討論範圍係為中華民國政府部門國家 政策、公務措施及相關公共議題,例外允 許討論外國政府部門相關,盼能學習他國 長處。 (二)本板討論核心係為現職公務人員生涯工作 待遇、經驗交流及情報交換。無關本板討 論內容的文章初犯刪文警告,再犯禁言10 日,累犯則前一次禁言日數+5日。 註 1:軍人、教師、勞工(含國營)之新 或政策法規討論,內容顯與公務員無關者 ,請至其他相關看板張貼討論。約聘僱則 視個別情況由板主認定。 註 2:國家考試部分,除考試合格後徵詢 分發相關事宜外,其他問題請去國考板洽 詢。 註 3:民眾去政府機關辦理業務有任何問 題或不滿,請去該機關陳情申訴。 二、發文本章 (一)文章發表時雖不違反板規,但修改編輯後 違反板規依各該規定處理。 (二) 1.發文請善用標題分類,經提醒未附則刪除 2.除新聞標題外,禁止以政黨、政治人物作為發文標題,違 者禁言20日。 (三) 1.轉錄文章至本板及轉錄本板文章須事前經 他人同意,違者禁言15日。 2.新聞性文章不得轉錄;張貼新聞性文章須 貼完整標題內文、記者署名及連結;一周 至多張貼三篇新聞;距離新聞發表日期超 過14日者不得以[新聞]為分類張貼。 以上每細項違反時各禁言 5日;再犯本條 則禁言日數加倍。 3.新聞性文章請檢附20字以上心得,違者禁 言20日。 (四) 1.提問性質的文章,除無人回應外,勿任意 將內推文做編修,違者禁言45日。 2.非提問性質的文章,除無人回應外,勿任 意將內推文做編修,違者禁言25日。 因故有需要編修文章,寄信請板主處理, 板主得視個案做准駁。 (五)本條刪除。 (六) 1.公務上之事求人、選務、學習課程,原則 不需板主同意。 2.其他與板旨相關之聯誼、讀書會、群組活 動等需板主同意,違者刪文。 三、禁浮濫章 (一)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 白文、注音文及無法判讀之符號,如連發 二篇或刪除再發則禁言15日。 (二) 1.本條刪除。 2.本條刪除。 (三)禁止濫用推文功能,在同篇文章下有以下情形者視為違規: 1.連續推文超過10行。   2.疑似濫用推文功能,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行為,且需反覆為之: a.無意義的挑釁:發表純粹為了激怒對方而非表達觀點的言論     (例如:「急了?」、「破防了?」、「就這?」)。    b.洗版式反覆:在對方已回應後,仍不斷重複相同的攻擊性語句, 拒絕接收資訊。   違規禁言7日,本條累犯則以前一次禁言日數+1日加重處罰之。 四、保良風章 (一) 1.本條刪除。 2.針對使用者(特定或不特定)戲謔、挑釁、 攻擊、謾罵、騷擾等禁言 5日,但初犯情 況輕微得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禁言 5日) 。累犯則前一次禁言日數加倍。 3.本條刪除。 凡兩人相互爭論無法釐清責任歸屬或對不 特定族群使用負面詞彙亦適用之 情況輕微以推文三四則以下為限,發文必 禁言。 (二)本板開放公務人員工會連署宣傳,需遵守 相關法規,本板與公務人員工會無直接關 連。 (三)本條刪除。 (四) 1.不得宣傳自己的投票意向,違者初犯禁言 10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投票意向包含[投給誰]或[不投給誰]。 *需明確提到投票才算,僅只是講支持或 不支持不會違反本規定。 2.發、回、推文禁止對個人(含政治人物)、 團體(含政黨及支持群眾)使用不雅的稱呼 或者有貼標籤的行為。 違者禁言 3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 數。 3.分類使用[新聞]之文章,在回、推文時有 造謠、離題或帶風向者,違者初犯禁言10 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講論新聞中未提及的人物或團體,得視 為離題。 *講論新聞中提及的人物或團體的軼聞事 蹟,得視為帶風向。 (五) 分類使用[討論]、[請益]的文章,在回、 推文時禁止發表"欲使原文內容無效化"的 言論。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a.簡化或忽視發文者訴求:如「不爽不要 做啊」、「反正oo就該xx啦」等。 b.輕視或否定:如「這有什麼好抱怨的」 、「笑死,這也在問?」等。 c.轉移責任或責怪:如「這都是你自己的 問題」、「難道ooo不用負責嗎?」。 d.離題,突然開始講一些與文章或推文討 論無強相關的事情。 違者初犯刪文警告,再犯禁言 3日,後續再 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相關公告: 文章代碼(AID): #1fj9R-ew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3442814.A.A3A.html 五、禁廣告章 (一)與板旨無關或低度相關之廣告宣傳,但基於 公益或學術調查或公務上需要得板主允許則 不在此限。違者推文禁言30日,發文禁言60 日。 發文者應提供可供查證之機關單位名稱、研 究者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禁止要求受訪者留下個資。如欲辦理抽獎增 加受訪意願,可要求填寫 PTT帳號,事後以 回文或私信方式告知中獎及後續聯繫事宜。 六、保個資章 (一)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 之個人資料,初犯禁言30日,再犯則禁言 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即使被公佈者的上述個資能在網路搜尋得 到,即便是當事人自己在網路公開發布,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發布於本板都屬違 規。 個資之真實性由檢舉人舉證。 是否取得同意由被檢舉人舉證。 如未舉證,板主會私信限期舉證,逾期未 舉證者視為無證據。 (二)板友討論時勿公開參與討論者在其他看板 的文章;即便內容無涉個資,但未經當事 人同意都是禁止提供文章連結或代碼、提 供文章截圖或複製文章文字等情形。 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再犯則禁言日 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三)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本板公布與他人 間之水球或信件內容。初犯20日,再犯則 禁言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七、禁交易章 (一) 1.徵求物品,係為借用性質,違者刪文。 2.交易、交易之要約、包含轉讓團購等方式 ,禁言30日。 (團報公務所需的課程不在此限) 3.未經同意要求板友行無義務之事,如募捐 贈借物品、金錢及其他志願性服務等,禁 言40日。 (二)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作權 有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八、罰則章 (一)禁言或退文處分應公告(得置底公告)。 除受禁言或退文處分外,違規之文章或推 文得於精華區備份後刪除。 (二)本條刪除。 (三)引戰條款:文章不以推噓文為依據,引起 眾怒之謂,由板主主觀判斷,違者退文並 禁言 120日。無文可退者,改禁言日數加 倍。再犯本條者,前次禁言日數加倍。 (四)本條刪除。 (五)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 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1.違規成立後,其它經認定為多重帳號之 其它帳號,一併給予相同禁言日數。 (六)板規有累犯條款者(再犯比前次違規加重處罰),認定標準如下: 1.同篇文章同一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一次。 2.同篇文章不同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3.不同文章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4.發文、回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5.若發、回文後編輯文章,在回應推文時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6.若多次違反相同規定但為初犯,不適用本條1~5款規定,改依板規八(五)加重處分。 九、備註章 (一)板主保有板規之解釋權,如有未竟事項, 依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二)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 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feJob(職場甘 苦談組務板)申訴之。 (三)三十日前發生之違規不受理檢舉。 (ex.1/1的違規,自1/31起不受理檢舉) (四)經任一組務板(小組長)、群組事務板(群組 長)或站務板(站長)認定為多重帳號成立且 該認定未被駁回,本板均承認該認定有效。 跟風文條款 #1TxiBeOq 準用板規三 (二) 2,板規四 (四) 3 依個案做形式及實質審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27.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98188838.A.31F.html ※ 編輯: eno4022 (1.170.180.149 臺灣), 08/11/2025 08:35:26 ※ 編輯: eno4022 (1.170.130.106 臺灣), 01/11/2026 07:50:28 ※ 編輯: eno4022 (1.170.130.106 臺灣), 01/12/2026 07:06:01 ※ 編輯: eno4022 (36.235.114.243 臺灣), 03/14/2026 07:02:11
文章代碼(AID): #1bE4ucC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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