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烏來站技正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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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微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林業技術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4/07/02~114/07/12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
授,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5年以上,微才截止日前,最近5年考績應有3年
甲等。
(四) 具辦理林業技術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林業技術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分署烏來工作站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010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務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務應徵系統,維護更新
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逾期恕
不受理: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其他符合本職務職系之派令、詮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
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 本職務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應上傳1-5之證明資料
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務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
項職務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職務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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