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委用公務車「接子女、理髮、看牙醫」慘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崩世光景)時間3小時前 (2026/02/07 09:34),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今日新聞 https://reurl.cc/9beOy8 去年爆出監察委員私用公務車爭議,包含監委林郁容順路載子女、王榮璋去理髮店、蘇麗瓊牙痛就診。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報告出爐,分別對林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之處分、王為「促其注意」之處分,蘇麗瓊經院會審酌,尚合乎情理,難予苛責。監院表示,也促請本院秘書處從法規面與制度面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有關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全體委員共同調查「公務車案」,為求嚴謹,業經先期資料蒐整、調閱卷證、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說明,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完成調查報告初稿,於114年12月9日報請院會討論,復依據討論內容修正調查報告後,日前將該調查報告報請本院115年1月13日院會審議酌修文字後通過。 用公務車「接送子女」!林郁容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監院指出,林郁容委員於114年5月26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臺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之認知,易使外界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3款規定,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搭公務車「去理髮」!王榮璋為「促其注意」處分 王榮璋委員於114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之某理髮店理髮後,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囿於清議,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1款規定,為「促其注意」處分。 牙痛坐公務車就診!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蘇麗瓊委員因牙痛需治療,於114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診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當日18時許下班返家,核其使用車輛之緣由,係因本院醫務室暫停服務之替代措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指出,對於公務車管理,因考量監委為特任職政務人員及行使監察職權所需,於「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第3點明定其使用車輛之用途,除公務需求事項外,尚及於安全考量及符合社會相當性之活動(含上、下班)。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屬特任職政務人員,執行監察職務具特殊性與保密性,工作內容涵蓋人權保障案件及調查案件之諮詢、約詢、實地履勘、輪值受理民眾陳情、參與各項會議、進行中央及地方巡察、處理調查報告 等,其差勤管理與機關正副首長並無二致,合先敘明。 監察院指出,本案在法制面、派車制度面,顯然有應改善之處,又對於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適用範圍、「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之沿革與適用、公務車可供上下班及符合社會相當性活動使用,未能及時對外清楚說明,致各界產生監察委員公器私用,正人不能正己之質疑,傷害本院形象。 __ 我是好奇,如果機關沒有醫務室,你各位一般公務員,上班時間點派公務車從機關往返看牙醫,會發生什麼事? 也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嗎 大院都這麼說了,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0.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0428063.A.20D.html

02/07 09:43, 3小時前 , 1F
人家監察院業務重要性比較大 不可類比吧
02/07 09:43, 1F

02/07 10:06, 2小時前 , 2F
這算啥慘.低層公務員私用公車才慘
02/07 10:06, 2F

02/07 10:12, 2小時前 , 3F
基層:烤餅+法辦,真香
02/07 10:12, 3F
文章代碼(AID): #1fXfQV8D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fXfQV8D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