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考試院拍板公務員考績分3等 未達良好且未改善免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5140186.aspx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4日電)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將現行甲乙丙丁
4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並配套訂定優秀、未達良好的具體事由;未
達良好者給予其半年改善期,如仍未符期待,或3年內第2次考列未達良好,即應免職。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考試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近日將函請立
法院審議。
考試院說明,這次修法主要將廣義的考績,區分為「工作考績」及「獎懲」兩大範疇,核
心理念在於簡化工作考績等次,將標準更具體化,並以公務員實際工作表現為評價核心,
讓考績得與機關陞遷更緊密扣合,並即時辦理獎勵或懲處,另強化保障公務人員正當程序
等權益。
考試院說,過往考績實務運作,因設有75%甲等比率上限限制,且甲等獎金1個月、乙等獎
金半個月,產生諸多爭論。這次修法將現行甲、乙、丙及丁4等次,調整為「優秀」、「
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並配套訂定優秀、未達良好等具體事由,其他人員都考列
良好,以利主管考核及減少人員對考績不公的抱怨。
考試院說,「優秀」及「良好」都可晉本(年功)俸一級,且分別提高為給與1.3個月及1
個月獎金。至於若已達年功俸最高級,仍維持現行加發1個月俸給獎金的規定,以肯定工
作表現辛勞且盡責稱職的人員。
另外,為使考績得與陞遷緊密扣合,公務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都考列優秀者,除第3年可額
外再晉本(年功)俸一級外,如最近5年有3年年終考績考列優秀者,將優先列入機關陞任
甄審及晉升官等訓練名單,以培育及遴選優秀人才。
考試院指出,對於考列「未達良好」等次者,則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並給予半年改善期,
使當事人得調整並改善工作模式及績效,如半年改善期滿仍未符合期待,或3年內第2次考
列未達良好者,即應予以免職,以期達到考績獎優汰劣的實際成效。
考試院說,機關對公務人員平常工作表現的優劣,本就應即時辦理平時考核獎懲;另外,
為考量社會對公務員工作表現以外行為分際的期待,並彰顯嚴正紀律及管理,如有違反服
務法令或紀律行為者,機關應即時辦理服務懲處,並依情節輕重層級化懲處事由,使處分
更符合比例原則。
考試院指出,為保障公務員正當程序及救濟防衛權行使,對於免職及降敘一級以上重大影
響當事人權益的處分,明定機關不得拒絕受考人委任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其陳述
意見的請求。
考試院表示,考績制度攸關政府運作效能及公務員權益,院長周弘憲、副院長許舒翔及考
試委員2024年12月上任後,就將考績制度列入優先議題,銓敘部旋即於2025年上半年啟動
檢討作業,函詢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並廣泛蒐集基層公務員及社會意
見;銓敘部也曾6度向考試院專案說明。
考試院指出,這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考績回歸以公務人員實際工作表現為考核或評價核
心,以達到真正獎優汰劣的考績目標,同時也能符合社會對公務員除工作表現以外其他行
為分際的期待,以及對公務員正當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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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這次動作超快,考試院一下就審查通過,準備要送立法院審議
下午開會還聽到長官閒聊,說下屬如果真的不聽話的,就要考慮打未達良好了
多了0.3個月的錢,又要給你設立高達9項未達良好條件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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