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博士課長判關5年半 妻離子散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拉魯夫--叫我大叔)時間1小時前 (2026/07/27 09:52),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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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博士課長判關5年半 妻離子散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64104 記者姓名: 2026/07/26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新聞內文: 地主賣地 逃稅一三〇萬元 彰化縣蔡姓女地主二〇二一年出售土地,以農土覆蓋農舍擴建的水泥地面,溪州鄉公所前 農業課莊姓課長任內卻違法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簡稱農證),讓蔡女免課 一三〇萬元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他辯稱會勘時用木棍戳土深達廿公分,沒發現異狀,一審 認定莊男不知情而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現場水泥邊緣裸露,覆土不到五公分,會勘的 張姓女公務員也作證說,「我要駁回,課長一直要我准」,顯示莊男強行護航,依貪污治 罪條例判刑五年六月,三審日前駁回而定讞,莊男即將入獄服刑。 一審判決書指出,該案原承辦公務員是張女,她四次現勘發現,該地在合法農舍外,還有 增擴建的水泥鋪面,違反「農地農用」規定,拒絕核發農證,身為課長的莊男,將此案改 派給不熟悉農證的另一名張姓男公務員承辦,再由莊男簽核農證,蔡女將土地以一六五〇 萬元賣出,免課一三〇萬元的稅金。 課長稱木戳、簽切結查無異狀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說,張女延宕過久才更換承辦人,最後一次現場會勘看不 出有水泥地。一審認為,張男作證說,接手現勘時「看不出來有水泥鋪面」,莊男拿棍子 插入土中,「感覺不出來有水泥存在」,另外,地主立下已改善的切結書,莊男不知情, 又誤信水泥已刨除,判決莊男無罪。 下屬稱課長知道有水泥地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張男宣稱現勘時「以棍子戳土深達廿至卅 公分」,與檢舉人提供的現場照片不符,照片顯示水泥地邊緣裸露,覆土不超過五公分。 另外,張女作證說,莊男一直要她核准,她請莊男下書面指示,莊男卻說「不需要這樣, 然後又把公文稿退給我」,顯示莊男明知水泥地覆土,仍強行護航過關,且否認犯行、毫 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五年六月,蔡女不法利益一 三〇萬元沒收,莊男上訴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一場現勘 廿年公務生涯毀了 莊男說,自己對農業有高度熱誠,之後又進修碩士和博士,現勘時他沒看到水泥地,公務 生涯廿年,竟因一場現勘付出「妻離子散(指離婚)」的慘痛代價,他不甘心,「我沒有 做壞事,為什麼要被關五年六月?」 個人心得: 看完判決書了,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上訴字第 788 號刑事判決, 個人認為心證成立要件有二, 一是課長多次提到覆土20-30公分,但從現勘照片上來看是平地,至多5-6公分; 二是退下屬的駁回公文以及更換沒接觸過該項業務的承辦,且未告知承辦有水泥地問題; 值得注意的點是除了明知有問題還請承辦核准以外, 退回承辦駁回公文也會影響主觀圖利犯意的成立。 結合近期建管國泰置地的案件,切結書這種東西每次出事就受到質疑,讓人感慨萬千, 但整天又要便民加速,實在是進退維谷,希望本案可以讓廣大承辦有回應民代的底氣。 -- 不在乎過去,不設定未來 不回頭看的人,走得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00.7.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85117171.A.F06.html

07/27 09:56, 1小時前 , 1F
判決書內課長自己要聽政治人物關說呀
07/27 09:56, 1F

07/27 10:02, 1小時前 , 2F
現在會直接叫挖土機去挖
07/27 10:02, 2F

07/27 10:02, 1小時前 , 3F
不然風險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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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02, 1小時前 , 4F
「照片顯示水泥地邊緣裸露,覆土不超過五公分。」
07/27 10:02, 4F

07/27 10:21, 1小時前 , 5F
只能說可以理解在某些地方政府這樣做是很平常的做法
07/27 10:21, 5F

07/27 10:21, 1小時前 , 6F
,但輕忽了公務人員真正要面對的其實不是民眾跟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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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21, 1小時前 , 7F
,而是檢察官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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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38, 1小時前 , 8F
他自己頭鐵要違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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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38, 1小時前 , 9F
承擔沒反彈就算了 承辦反彈就收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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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39, 1小時前 , 10F
就說我們承辦說這個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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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39, 1小時前 , 11F
那個政治人物也不是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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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0:44, 57分鐘前 , 12F
07/27 10:44, 12F

07/27 10:45, 56分鐘前 , 13F
確實,我也覺得違法事實挺明確的
07/27 10:45, 13F

07/27 10:55, 46分鐘前 , 14F
承辦都駁回了 感覺當時就發現有鬼
07/27 10:55, 14F

07/27 11:06, 35分鐘前 , 15F
承辦都去看五六次了還不簽,真的活該
07/27 11:06, 15F

07/27 11:17, 24分鐘前 , 16F
自己頭鐵阿 公所課長有人情債正常 但這案太硬幹
07/27 11:17, 16F

07/27 11:24, 17分鐘前 , 17F
當了這麼多年還這麼硬來,遺憾
07/27 11:24, 17F

07/27 11:35, 6分鐘前 , 18F
其實這件根本活該,這件因為後案縣府審查發現有問題
07/27 11:35, 18F

07/27 11:35, 6分鐘前 , 19F
,還發函請公所檢討適法性並撤案,但依舊不理。
07/27 11:35, 19F
文章代碼(AID): #1gPhdpy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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