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關拒給公假考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oPTTo阿尼)時間8年前 (2017/07/07 15:47), 8年前編輯推噓5(7215)
留言2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QcatherineQ (.............)》之銘言: : 服務單位人事以考上高考後不會待在原單位服務 且考人事與工作業務無關 : 所以要我請自己休假去考高考 : 小妹目前是普考 一般行政職系 : 參加下禮拜高考人事行政 : 之前待過的單位都會准予公假 : 想想 還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 請大家教教我吧~~ : 我該去問直屬長官可不可以請公假嗎 : 還是人事承辦人說了算呢? : 他也不是人事主任阿........... : 好煩喔 : 沒想到單位來這招 : 今年沒幾天假了 : 嗚嗚~~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1191 A82、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 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同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 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 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規則第13條規定 :「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 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復查銓敘部74.7.22.(74)臺華典三字第29435號函規定:「現職公務 人員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五條第一款( 按現為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視實際需要期限,給予公假。不得以其 參加考試之性質,為准駁之依據。至於是否需要與職務有關之考試始准 給予公假一節?依照考試院(66)考臺秘字第二四二二號函:「公務人 員參加政府舉辦之中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各種專門職業考試,准給予 公假」之規定,並不以與職務有關者為限。」 又公務人員參加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雖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 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惟機關長官仍得依業務需要之考量而為准 駁,且參加考試尚難認定係緊急事故,未辦理請假可以曠職論,有關加 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建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以下略) 小魯按:政府公開的頁面,實在是不應該這樣錯(贅)字一堆 -- 底下為murmur 去年教育部才發函 http://class.kh.edu.tw/9341/bulletin/msg_view/1386 問題是,教甄的考試內容完完全全跟教保員的職務有相關啊zzz 考試內容(教育學科跟國語文)當然有助於教保服務事務的推動啊幹, 還是教育部的豬腦認為每年研習18小時才叫有幫助zzz 同工不同酬就先不說,權利沒有跟上,義務倒是一個都不能少 教師請假規則說不行(立法意旨也是你說了算), 所以契約進用教保員也不行唷啾咪 那跟公務人員有什麼關係? ┌────────────────┬────────────────┐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 │ 第4條第2款 │ 第5條第7款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七、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 │ ├────────────────┼────────────────┤ │ │修正草案(因為上開函釋打算修正成)│ │ │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 │ │舉辦職務有關之考試。但不包括直轄│ │ │市、縣(市)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 │ │甄選或公職考試。 │ └────────────────┴────────────────┘ 請假規則清清楚楚寫明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結果上面一堆函釋打臉說 「不以其參加考試之性質、與職務是否有關,為准駁之依據」 黑人問號.jpg 田園城市94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42.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413641.A.654.html

07/07 16:01, , 1F
全部都去考試,誰留守工作?機關長官當然有最後核駁權
07/07 16:01, 1F

07/07 16:03, , 2F
這也是為何最後都是回歸機關、學校幼兒園同意的原因
07/07 16:03, 2F
這位大大辛苦了,我murmur的也不是機關長官准駁權啊XD 而是教育部想修法加入那段話

07/07 16:13, , 3F
我是覺得機關沒理由擋人前途
07/07 16:13, 3F
說到沒理由擋人前途,讓我想到很多機關首長不准商調 實在不懂政務官這樣逼人走第三條路的用意0.0

07/07 16:14, , 4F
你可以請休假…不准比較沒道理
07/07 16:14, 4F

07/07 16:15, , 5F
公假在這裡有絕對裁量,休假則是另一個模式
07/07 16:15, 5F

07/07 16:26, , 6F
休假不給去考試 申訴再申訴 成功機率大
07/07 16:26, 6F

07/07 16:45, , 7F
休假是不是也可以用人力調度業務需要為由不准
07/07 16:45, 7F

07/07 17:19, , 8F
你可以自請事假,但公假的確沒有一定要准
07/07 17:19, 8F

07/07 17:33, , 9F
如果不確定就上簽擬請准予公假,會人事,三長同意就能請了
07/07 17:33, 9F

07/07 17:36, , 10F
換個角度,你在私人機關膽敢以考高普考請假嗎?
07/07 17:36, 10F

07/07 18:12, , 11F
啊我們就在公部門服務咩@@ 換角度似無實益
07/07 18:12, 11F

07/07 18:37, , 12F
說換個角度想,在私人公司如果去考同一間公司其他部門
07/07 18:37, 12F

07/07 18:37, , 13F
的考試,好像沒什麼好奇怪的?
07/07 18:37, 13F

07/07 18:52, , 14F
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在私人單位有嗎?差勤福利規定應該全面
07/07 18:52, 14F

07/07 18:53, , 15F
而談,不要這麼愛吃自助餐,還專挑難吃的
07/07 18:53, 15F

07/07 18:57, , 16F
「有關」是這樣解釋?
07/07 18:57, 16F
上面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07/07 20:25, , 17F
請公假=>人力不夠。 休假=>人力夠了
07/07 20:25, 17F

07/07 20:26, , 18F
說到底根本就不是人力問題
07/07 20:26, 18F

07/07 20:26, , 19F
不是不給可以考,是不想你去考
07/07 20:26, 19F

07/07 20:56, , 20F
私人公司沒幾個可以請休假兩三天考試的XD反而機關是一
07/07 20:56, 20F

07/07 20:56, , 21F
堆可以公假,機關文化跟自己作人問題
07/07 20:56, 21F

07/08 00:00, , 22F
74年函釋解釋的是71年8月所發布的請假規則,當時請假規則
07/08 00:00, 22F

07/08 00:00, , 23F
尚未規定考試請公假需與職務相關,現在是直接寫在法令中..
07/08 00:00, 23F

07/08 00:00, , 24F
...
07/08 00:00, 24F
哈哈,感謝大大,其實我也是有在想到底函釋的那個時候的法規是怎樣 只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資料只到90年,就懶得再往下查了 不過既然田園城市的資料還沒下架,應該代表它們也還是認可這樣的解釋吧(?) 另外跟公務人員的關係是...今天教勞都這樣解釋了 難保哪天公不會跟進(?) ※ 編輯: Pojin (114.33.42.62), 07/10/2017 09:12:01
文章代碼(AID): #1PNpo9PK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PNpo9PK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