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我這樣做太不厚道嗎?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我也是做服務區(管區)的. 不過不是國稅局. 我的意見做給原作參考. 基本上同樣是管區. 我不喜歡案子前一天才送. 當天或是隔天就在催. 畢竟前一天的案子大部分隔天才送給管區. 還搞不清楚全案狀況就要跟我約時間. 我相信國稅局的承辦人也一堆案子在手上. 你的案子急別人的案子也在急.要先辦誰的?. 且
(還有299個字)
內容預覽:
厚道,當然厚道. 在我看來原po是非常厚道之人. 一坐下就掀底牌了. 除非原po會偷雞,否則原po絕對是厚道之人. 借人名義開公司,這在商業實務上很常見. 不過這麼公開來談,原po不是厚道之人,就是心臟很大顆. 誠如前頭回文,稅捐機關為避免人頭公司,以及免開統一發票逃漏稅的問題. 嚴加審核並不為過,
(還有730個字)
內容預覽:
以下回文可能跟w大的問題不甚相關. 只是之前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過幾年老家也是開店的. 兼具多重角色我提出一些拙見. w大與承辦人的問題需要更多資訊才有辦法進行協調. 故無法針對該案提出什麼明確的建議XD. 開公司不是開始買賣有錢賺就可以. 事前有很多事情要準備事後也有很多事要檢討改進. 除了跟業務直
(還有1294個字)
內容預覽:
首先,必須承認這就是經濟部商司極力推動「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的典型後遺. 症之一。. 其次,請注意流程圖所示,稽徵機關在收到商業登記單位傳輸的「申請案件收件建檔」之. 後,就必須審查「應具備文件」是否齊全完備?否則就必須通知申請人「補正附件」,俟. 當事人補正齊全後,就進入下一個程序「審理、調
(還有800個字)
內容預覽:
我不是稅務人員,不過提供一點小意見:. 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說,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登記有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 而財政部訂定的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說,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
(還有153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