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3%的必要??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zzieM (lizzie)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0:5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現在有個疑問. 如果吃三丙免職後再考上公職是重新計算or???. 如果吃三丙後不能再任公職,是否有違反"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8.24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0:5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剛剛有看公視的節目,節目裡面苗栗市長提到一些打丙等的. 後來在人評會被翻案成功.. 說到這邊不就令人莞爾.. "你市長耶~~~人評會市長應該是主席耶~~~要翻案怎不先. 把當初打該員工的主管請來列席,跟吃大餅員工當場辯論??". (不過,基本上主管應該也是考績委員....). 還不如乾脆明講當初主管
(還有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9→)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3210 (很恐怖...不要問...)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0:1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如果你是考一般行政類組的,請多保重,因為你看不到重點考試會很危險. 現在的重點不是在3%,因為考試院連大前提(標準)都搞不定了. 你連個標準都沒有要怎麼比個人績效?怎麼比團體績效?. 再來說3%吧. 政府是講就法律的,這3%連法源依據都沒有,一般民眾
(還有241個字)

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yz (重新(心)開始)時間16年前 (2010/03/23 19:4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新考績法的推出無疑的必須要把過去法規的丁等免職活用化. 勢必不會讓人有進公門終身免去職之幸福. 我不是公務員[持續以毅力與努力]加入您們. 但贊成此項改革. 有人說 寒窗十載 只求保障. 但既然需十載又自我努力 又為何選擇去做新法中3%範圍之事?. 有差??. 又有人問 考進3出 意義何在. 既然有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