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3%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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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看公視的節目,節目裡面苗栗市長提到一些打丙等的. 後來在人評會被翻案成功.. 說到這邊不就令人莞爾.. "你市長耶~~~人評會市長應該是主席耶~~~要翻案怎不先. 把當初打該員工的主管請來列席,跟吃大餅員工當場辯論??". (不過,基本上主管應該也是考績委員....). 還不如乾脆明講當初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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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如果你是考一般行政類組的,請多保重,因為你看不到重點考試會很危險. 現在的重點不是在3%,因為考試院連大前提(標準)都搞不定了. 你連個標準都沒有要怎麼比個人績效?怎麼比團體績效?. 再來說3%吧. 政府是講就法律的,這3%連法源依據都沒有,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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