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3%的必要??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很恐怖...不要問...)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0:11),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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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 新考績法的推出無疑的必須要把過去法規的丁等免職活用化 : 勢必不會讓人有進公門終身免去職之幸福 : 我不是公務員[持續以毅力與努力]加入您們 : 但贊成此項改革 : 有人說 寒窗十載 只求保障 : 但既然需十載又自我努力 又為何選擇去做新法中3%範圍之事? : 有差?? : 又有人問 考進3出 意義何在 : 既然有能力考上 還怕無智慧拒3%範圍事?? : 丁等免職來加以活用會恐懼?? 如果你是考一般行政類組的,請多保重,因為你看不到重點考試會很危險 現在的重點不是在3%,因為考試院連大前提(標準)都搞不定了 你連個標準都沒有要怎麼比個人績效?怎麼比團體績效? 再來說3%吧 政府是講就法律的,這3%連法源依據都沒有,一般民眾會懂嗎(很顯然不懂) 另外由憲法的角度來看,定3%會有違憲之嫌(增修條文第6條) 因為已經干擾到主管評比考績的權力了 再由法條內容來說,我前面已經po過文了 業務性質完全不一樣是要怎麼比團體績效? 一堆拿企管來比擬的真的都當念公行的是白癡就對了? 那考選部先把行政學廢掉改考企管不就好了 剛剛看那個苗栗市長更扯,一被問到核心問題就結巴(而且他講乙等沒講丙等) 這個草案隨便一個有法律背景的來看(名嘴不算,我懷疑他們的學歷是假的) 都覺得草案寫得很爛,我幾個念法政的朋友給我的意見都是這樣 結果媒體焦點只著重在3%,裡面一堆瑕疵都不會看,不每天打進去罵一罵真的會火大 -- 最後,請你文章潤飾過再po,因為第一次看看不太懂 典委是不會像我一樣再看第二次唷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10.242

03/23 20:13, , 1F
公部門的績效要如何量化? 請銓敘部作答
03/23 20:13, 1F

03/23 20:14, , 2F
沒有考核的標準 只有考核的結果 笑死人
03/23 20:14, 2F

03/23 20:15, , 3F
苗栗市市長跟前銓敘部"政次"兩個人.真是
03/23 20:15, 3F

03/23 20:17, , 4F
睜眼說瞎話.現行考績法就可以淘汰不適任
03/23 20:17, 4F

03/23 20:18, , 5F
哪需要"強制比率"
03/23 20:18, 5F

03/23 20:19, , 6F
我倒想看看苗栗市長任內淘汰了多少不
03/23 20:19, 6F

03/23 20:19, , 7F
適任的人,恐怕連吃的都沒有吧!
03/23 20:19, 7F

03/23 20:20, , 8F
修正上句,恐怕連吃丙的人都沒有吧!
03/23 20:20, 8F

03/23 23:44, , 9F
3%的立法精神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這真的是
03/23 23:44, 9F

03/23 23:44, , 10F
開民主法治國家倒車...
03/23 23:4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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